银行通过资产端和负债端业务分别驱动影子银行发展,银行通过表外理财或同业负债募集资金,资产端通过非银机构开展类信贷业务,主要是非银投资模式,而负债端主要通过银银同业和非银同业模式投放资金。目前,最核心的渠道是表外理财对接的银行同业和非银投资。
非银投资渠道
非银投资渠道指的是,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类似贷款的融资,将本应记于贷款科目下的资产记入投资资产科目下,非银金融机构再将贷款转给企业,即银信/证/基/保/资合作。非银投资的实质是将信贷资产隐匿为投资资产,并转记在表内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应收款类投资”等科目,与非银同业渠道不同的是,贷记科目是投资资产而非同业资产。银行负债端增加的企业存款源于资产方增加的 “某资产”(多为债券和非标资产)。
案例1:银行A委托信托公司B设立一个投资于企业的信托产品。银行A通过购买该信托产品把资金转移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B再把钱转给企业。此时,银行A购买信托产品,企业多了相同金额的存款,故银行A负债端增加企业的存款、资产端增加“应收账款”或“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科目,货币得到创造。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只充当通道,真正创造货币和信用的主体仍然是银行A。
可以看出,影子银行虽然参与的机构种类较多,涉及的资金流向较多,但本质上来说还是借贷业务。无论交易结构如何复杂、资金链条如何复杂,资金的提供者都是银行,最终获得资金的是那些无法通过正常的表内借贷获得资金的企业。从中参与的其他机构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获取通道费用,并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银行才是货币创造的主体。值得关注的是,非银投资渠道所涉及的信用创造包括两部分,一是银行投资“某资产”时负债扩张,广义货币增加;二是表内负债和资产转出表外,释放存款准备金,为银行再次创造信用货币腾挪了空间。因此,银行进行非银投资后,表外融资增多,表内资产规模不变,总货币量增加。
银银同业渠道
银银同业渠道指的是银行并不直接向企业放贷,而是借用另一家银行的通道间接放贷。银行A与银行B合作,通过对方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将原本应记于贷款科目下的资产记在同业资产下,贷款转变为同业资产,从而可以规避监管约束。目前,银银合作渠道最常见的三种渠道是“买入返售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和“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
案例2:某企业向商业银行A贷款,但银行A受贷款投向限制不能直接放贷。银行A委托银行B提供通道服务向企业提供融资,通过同业代付方式实现,承诺未来向银行B归还本金和利息。此时,由于银行A尚未发生资金变化,银行A的资产负债表不变,只是在表外记下还本付息的承诺;银行B提供资金,企业多了相同金额的存款,故银行B负债端增加企业的存款、资产端增加同业拆出科目,货币得到创造。在此过程中,银行B只是通道,作用是隐匿贷款资产,而银行A才是真正的资金方和贷款风险承受方,该操作与传统的贷款资产并无本质差别。
非银同业渠道
除银银合作外,银行也与非银金融机构合作实现影子银行放贷。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和“买入返售”操作,向非银金融机构融出资金,同时,负债端会产生等额同业存放,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之后,非银金融机构将资金放给企业,将银行非银之间的同业存款转化为企业存款,实现货币创造。
案例3:银行A向非银金融机构B融出资金100元,拆放同业科目增加100元,同时银行A负债方等额增加同业存放100元。随后,非银金融机构B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100元资金转化为企业存款。
银行理财渠道
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承担可以把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型理财和非保本型理财。由于保本型理财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所以应纳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核算,不属于影子银行;而非保本型理财不需要商业银行承担风险,一般纳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核算,属于影子银行。
保本型理财创造信用,不属于影子银行。假如居民用本来存放在银行的存款购买了商业银行A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则居民的储蓄存款变成结构性存款,并没有改变货币供给。但当理财产品最终转化为企业存款时,银行资产端会增加相同金额的企业存款,从而资产负债表扩张,货币创造。但由于保本型存款属于银行表内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创造的货币。
若居民用存款购买了商业银行A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商业银行A负债端的居民存款将出表,资产端相对应的资产也将出表。考虑到理财产品最终会转变为企业的存款,所以最终商业银行A负债端由原来的居民存款转变为企业存款,资产端是相同金额的资产项目。需要注意的是,非保本型理财的信用创造是通过货币转移实现的,并不创造存款使得表内货币增加,但资产出表会释放准备金,为信用货币创造提供新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