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主要改革措施如下。
(1)“减量经营”,降低能耗、利息、劳动力成本。第一次石油危机引发的国内经济危机引发一些日本企业自发开展经营调整,被称为“减量经营”,其核心主要有三条:节约能源消耗、降低利息负担和降低劳动力成本。日本政府因势利导,积极推动和引导 “减量经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日本制造业战后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转向高附加值型经济增长方式。
节约能源消耗。以石油危机为契机的能源价格上涨,对日本传统的粗放式增长模式造成了沉重打击,以石油化工、钢铁等为代表的高能耗行业的竞争力大大降低。日本政府通过行政指导及各种限制措施,引导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关停并转,显著削减了这些行业的生产能力。 1975年,日本增加生产能力的设备投资在全部设备投资中比重比 70 年代初降低了约 50%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改造和生产设备更新,有效节约能源。许多高能耗行业积极采取节能技术,如钢铁业大量采用高炉炉压发电设备,石油化工业采用加热炉的废气、余热回收技术,水泥业引进悬浮预热器技术等。
降低利息负担。石油危机爆发后,日本著名的《日经商务》杂志指出,在石油危机后的恶劣环境下,日本企业必须努力压低原材料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成本才能生存下去。当时日本企业自有资本比率不高,利息负担较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实施“减量经营”,日本企业的自有资本比率大幅提高,从企业借款占营业额的比率看, 1978 年比 1965-1973 年平均减少 6.6 个百分点;从制造业自有资本比率看, 1985 年比 1975 年提高 7.7 个百分点。再加上同期日本利率水平不断降低,企业利息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降低劳动力成本。刘易斯拐点到来后的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成为石油危机冲击下日本企业不能承受之重。当时有研究表明,如果主要制造业企业在一年内不削减 6-14 万雇佣人数以降低成本,就无法维持收益。企业通过解雇临时工、控制正式员工的录用、女性员工离职后不再补充新人乃至减少主干劳动力等多种方式调整雇佣人数,降低人工成本。据日本产业劳动调查所统计, 1975 年以后的四年中,包括松下电器、三菱重工、东芝等在内的多家企业减员达 21万人。此外,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较低,日本政府还积极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尤其是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海外转移。
(2)政府引导产业结构升级,大力疏解产能过剩和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大力疏解产能过剩。 经过两次石油危机打击,日本衰退产业和过剩产能增加。 1978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特安法”)和《特定萧条产业离职者临时措施法》等四部法律,主动对衰退产业和过剩产能进行调整和疏解。“特安法”认定平电炉、炼铝、合成纤维、造船、化肥等 14 种产业为结构萧条产业,当时这些产业的企业开工率只有 60%-70% 。针对上述结构萧条产业的调整和疏解方法包括:(1)采取政府收购来报废设备的方式,即由政府与产业界合作预测未来供求,对“过剩部分”由政府出资收购报废;(2)设立特定萧条产业信用基金,对那些按计划淘汰落后设备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帮助萧条行业安置工人和转产;(3)允许因供求明显失调、价格降到平均生产费用的特定商品的生产者缔结有关限制产量、维持合理价格的垄断组织。“特安法”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 1978 年和 1979 年日本工业连续两年高涨。
扶持新兴产业发展。 在对衰退产业和过剩产能进行调整和疏解的同时,日本政府有效利用产业政策,鼓励和培育新兴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 1978 年,日本政府制定了《特定机械信息产业振兴临时措施法》,提出要发展电子计算机、高精度装备和知识产业,投入了大笔政府专项资金对尖端技术的开发提供补贴和资金,并对以上产业实施税收和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人们已将这个项目视为日本 70 年代后期推出的产业技术政策的成功典范,它为奠定日本电子产业的基础及扩展在国际市场的份额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上世纪 70 年代,日本产业结构变化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服务业的重要性增强, 1973-1985 年服务业年均增速高于同期制造业增速0.2 个百分点,从 1970 年到 1980 年,服务业就业人数比重提高了 8.9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