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城市功能区经验
在城市研究领域,由于各国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存在明显差异,包括行政区划、人口规模与人口密度、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建筑密度等,这使得城市及城市化率的国际可比性较差。人们通常谈论的城市可能存在三个范围:以行政边界划分的行政城市、以建筑情况展现的物理城市、和以就业联系的功能城市。比如,以就业联系定义的功能城市情况包括居住在河北廊坊燕郊、工作在北京,居住在江苏昆山、工作在上海等。
为解决城乡区域划分可比性较差的难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基于城市功能经济联系的思想于2012提出一套测量“城市功能区”(Functional Urban Area)的方法,通过人口密度、人口规模和就业通勤等指标划分城市区域,并在OECD经济体范围内建立了2000年以来、281个50万人以上城市功能区的相关数据库。由于OECD成员大多为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收入经济体,城市功能区的人口集聚情况较为稳定,因而其经济-人口比值对我国城市发展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剔除新兴经济体墨西哥的数据,2012年OECD248个城市功能区的经济-人口比值的中位数为1.01,均值为1.07;其中,有195个城市功能区的经济-人口比值处于(0.7,1.3)之间,占比为78.6%;有220个城市功能区的经济-人口比值处于(0.6, 1.4)之间,占比为88.7%。在500万人以上的城市功能区中,经济-人口比值最大为1.67,最小为0.93,中位数、均值分别为1.2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