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沽期权(Put Options,PUTS):又称看跌期权、卖权选择权、卖方期权、卖权、延卖期权或敲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或行权日,拥有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例:1月1日,铜期货的执行价格为1750 美元/吨,A买入这个权利,付出5美元;B卖出这个权利,收入5美元。2月1日,铜价跌至1695美元/吨,看跌期权的价格涨至55美元。
此时,A可采取两个策略:
行使权利一:A可以按1695美元/吨的价格从市场上买入铜,而以175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B,B必须接受,A从中获利50美元(1750一1695一5),B损失50美元。
行使权利二:售出期权。A可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看跌期权。A获利50美元(55一5〕。如果铜期货价格上涨,A就会放弃这个权利而损失5美元,B则净得5美元。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作为期权的买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权利而无义务。他的风险是有限的(亏损最大值为权利金),但在理论上获利是无限的。
二、作为期权的卖方(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在理论上他的风险是无限的,但收益显有限的(收益最大值为权利金)。
买入认沽期权者,具有卖出标的物的权利;而卖出认沽期权者,具有买入标的物的义务。
认购权证属于“看涨期权”,也就是说股票涨它就涨,在行权的日子,投资者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
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也就是说股票涨它就跌,在行权的日子,持有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卖出相应的股票给上市公司。
认购权证与认沽权证的区别
第一,所持有“正股+权证”的组合的风险不同。由于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对正股的敏感度不同,随着正股股价的上升,认购权证的价格上升,认沽权证的价格下跌。从“正股+权证”组合的敏感度来看,认购权证会加剧组合的系统风险,而认沽权证会对冲正股股价波动的部分风险。
第二,对流通股股东的补偿不同。在正股股价下跌时,认沽权证的价格上涨,会对流通股股东的损失给予补偿,从而降低流通股股东的盈亏平衡点;而认购权证能让流通股股东在未来可能的业绩增长中分得一杯羹,但是,如果股价贴权,则在短期内不能给流通股股东多少补偿。
第三,到期价值不同。由于目前股改方案中所包含的权证均以股票结算方式来交割,这将对权证的到期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对于认沽权证,如果在快到期时,权证为价内权证,即股价小于行权价,权证的持有者为了行权必然会买进正股,买盘压力有可能会使股价向行权价靠拢,从而使权证丧失价值;而对于认购权证,在快到期内,若为价内权证,持有者只需准备现金以便向大股东按行权价买进股票,而不会对流通A股的股价产生影响。只不过在行权后,市场上可流通的股票突然增加,投资者想尽快获利了结的话,正股遭遇短期抛压,股价必然又会下跌,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认沽权证可以让投资者构建多种投资组合,而认购权证在市场上缺乏做空机制的条件下,只能成为投机者炒作的工具。总的来说,买认沽权证风险要远远大于买认购权证。不过现在大盘不稳了,什么时候崩盘都很难说了,认沽权证也开始火起来了。
股票认沽权证期权
认购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从卖方(义务方)手中买进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买方享有的是买入选择权;认沽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权利方)有权在约定时间以约定价格将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卖给期权的卖方(义务方),买方享有卖出选择权。
在个股期权没有推行之前,我国曾有过与之特别类似的一种产品存在——权证。1992年6月中国大陆第一只权证——大飞乐的配股权证推出。在1996年6月底,证监会终止了权证交易。2005年8月和11月分别推出了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2008年第一只认沽权证退市。2011年最后第一只认股权证退市。
期权与权证都是一种选择权。在支付一定的权利金后,给予持有者按照合约内容,在规定的期间内或特定的到期日,按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是持有者一种权利(但没有义务)的证明。但两者又存在许多的差别:
(1)发行主体不同。期权没有发行人,每一位市场参与人在有足够保证金的前提下都可以是期权的卖方。期权交易是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交易。当投资者买入某公司的认购期权时,卖出期权的是普通投资者。而权证通常是由标的证券上市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或大股东等第三方发行的。交易双方为股票权证的发行人与持有人。当投资者买入A公司的权证时,卖出权证的是A公司自己或者它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如果卖出的机构是A公司自己,则称为股本权证;卖出的机构是证券公司,则称为备兑权证。
(2)交易方式不同,期权交易比权证更灵活。投资者可以买入或卖出认购期权,也可以买入或者卖出认沽期权。但对于权证,普通投资者只能买入权证,只有发行人才可以卖出权证收取权利金。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手中已有的权证。
(3)合约特点不同,期权合约是标准化合约而权证不是。期权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和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市场统一规定好的,而权证合约中的行权价格、标的物、到期时间等都是由发行者决定的。
(4)合约供给量不同。期权在理论上供给无限,不断交易就不断产生。而权证的供给有限,由发行人确定,受发行人的意愿、资金能力以及市场上流通的标的证券数量等因素限制。
(5)履约担保不同。期权的开仓一方因承担义务需要缴纳保证金,其随标的证券市值变动而变动。而权证的发行人以其资产或信用担保履行。
(6)行权后效果不同。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的行权,仅是标的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当投资者对持有的认购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股份数增发新的股票,从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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