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19日发布公告,我国将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火电 、钢铁 、石化 、化工 、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现有企业和在用锅炉 应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应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尚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修订或修改后,现有企业予以执行。
2+26城市强化减排要求,蓝天保卫战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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