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于符合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使用先进制剂技术等情形之一的创新药,以及防治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其注册申请将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总局还公布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具体程序。
创新药获政策支持优先审评进入实操阶段
创新药题材
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于符合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使用先进制剂技术等情形之一的创新药,以及防治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其注册申请将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总局还公布了优先审评审批的具体程序。
创新药获政策支持优先审评进入实操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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