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6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后,新三板转板制度终于正式落地。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而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即包括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仅一周时间后,《指导意见》即面世,新三板深化改革速度进一步提升。
精选层挂牌一年可转板上市可抵销一部分限售期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变动不大,转板制度基本与此前相同。在转板范围方面,试点期间的转入板块范围为上交所科创板、深交所创业板。在转板条件方面,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在转板上市程序方面,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另外,在保荐要求方面,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适当调整完善。
在股份限售方面,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对转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规定。
记者发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正式文件在交易所审核工作监督中增加了一条备案要求,上交所、深交所在作出转板上市审核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规定依然保留。
证监会表示,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
新三板改革提速投资者突破百万、公募基金获同意注册
近期新三板改革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20年6月2日,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累计开户数量已突破百万,较改革启动前增长近80万户,增长约3.4倍。4月以来交易日日均新开户数保持在1万户以上。近5万户机构投资者、产品已经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
与此同时,首批新三板公募基金产品已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华夏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富国基金、万家基金和招商基金等6家基金公司夺得头筹。据悉,工银瑞信基金等基金公司的相关新三板基金产品也在排队审查程序中。
此外,新三板首届挂牌委正式启动精选层挂牌审议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发布首届挂牌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审议会议公告,定于6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精选层挂牌申请。
截至6月3日,已有近50家公司申报精选层,其中47家已获受理,36家公司已进入问询阶段。
与转板上市相关的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在加速推进。转板上市由交易所进行审核,两个试点转入板块中科创板已经在实行注册制,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也已启动。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日,深交所就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正式文件也将在不久后公布。
此前曾有专家表示,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机制落地之后首先的最大受益者应该是创业板,创业板将来对接新三板具有非常大的优势,新三板将会为创业板提供源源不断的中小型创新企业。转板上市无需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交易所依法审核,这也要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尽快落地,这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预计推出时间方面,由于精选层挂牌一年后才可转板上市,有市场人士预计,精选层首批企业挂牌最早可能在今年七八月份左右,那么首批转板上市企业就应该在2021年7、8月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