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之后,海口市拟再拿出真金白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扎根海口,以促进海口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昨日,海口市科工信局就《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对首次通过认定、科创板上市等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至1500万不等的资金奖励。记者刘兵
●科创板首次上市,奖1500万
海口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给予1500万元奖励,具体按海口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海府规〔2019〕3号)规定执行。海口市辖区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海口市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首次通过认定,奖50万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纳入培育库,奖5万
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或者自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发展奖励。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省外迁入企业,奖80万
省外整体迁入海口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确认并签署十年内不迁出海口市承诺书后,给予80万元奖励。对上述落户海口市重点产业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还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补贴三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给予最高100万贴息贴保资助
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及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保补助。直接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资助,通过担保机构贷款的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保补助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集成电路企业,最高补贴100万
对新引进生产性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贴,自企业落户年度起连续补贴3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5G等推广应用,2年成长奖励最高500万
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5G等新一代核心技术推广应用,年市级财政贡献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两年增幅均超过30%的企业,按上述两年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新落户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购设备可补贴10%
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海口市的医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购置生产设备的,一次性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可获奖100万
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用于智能制造的自动化管理系统等软件投入,按支出金额的5%给予资助,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执行;鼓励发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当年度获得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后,海口市再给予所获奖补资金1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每引进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10万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引进、培育高企。从今年开始,开展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辅导服务和引进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到市科工信局登记备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省外整体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经省科技厅确认后给予奖励,每引进一家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10万元;对辅导培育企业获得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每认定一家企业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