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迅速有效应对疫情影响,2月11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及时发放奖励资金、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企业复苏能力等5条政策措施。
省文旅厅厅长盛佃清表示,《若干措施》的发布将切实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支持我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增强疫情后复苏能力,实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直面问题为文旅企业注入强心剂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省文旅系统坚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效阻断病毒在旅游人群中的传播。
1月26日,省文旅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十条措施》,取消景区聚集性文化旅游活动和酒店大型宴会聚餐活动,全面停止我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并要求妥善处理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合理诉求。随后,我省各大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宣布闭馆,景区陆续宣布暂时停业,文艺演出停止。
“文化旅游产业的商业逻辑是‘人在移动过程中的全链条消费’。没有了‘移动’,自然就没有了‘旅游’。面对疫情,我省春节市场整体低迷,文旅企业直接损失很大,景区、酒店、演艺、餐饮、交通、滑雪场等市场主体受创,无一能独善其身。”省文旅厅产业处处长张永成告诉记者。
《若干措施》聚焦当前我省文旅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级各部门聚集合力、同向发力,解决好疫情防控工作中企业现金流缺失严重、恢复期时间较长、旅游失业和用工难度大等方面问题,通过对文旅企业及时发放奖励资金、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等各项工作,保障我省文化旅游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对于早日建成富有特色和魅力的文化旅游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
近年来,山西文化旅游业正在迅猛成长,连续5年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率在25%左右,文化旅游业已成为山西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重要着力点。
2019年春节假期,山西文化旅游取得开门红,全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1766.61万人次,同比增长29.38%。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9.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27%。
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文旅企业原本井然有序的春节黄金周旅行旺季戛然而止,业务停摆。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要及时发放奖励资金。根据《“引客入晋”旅行社奖励办法(试行)》《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办法(试行)》《优秀导游奖励办法(试行)》等奖励办法,依法合格加快推进兑现的进度,尽快把奖励资金发放到有关文旅企业和个人,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态。截至目前,2019年共创建评审通过7家4A级旅游景区和1家5A级旅游景区,在已经支付了2家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资金各200万元,共计400万元的基础上,剩余的5家4A级旅游景区和1家5A级旅游景区奖励资金共计1500万元,定于近期进行集中支付。
同时,暂退部分旅游企业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省文旅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在3月1日前以各市为单位完成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暂退工作。暂退的范围为全省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全面掌握全省文旅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宣讲力度,上门服务文旅企业,精准指导,强化实施帮扶政策落实,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盛佃清表示。
《若干措施》的出台将推动加强《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等涉及文旅企业的政策落实,通过各种媒体平台有效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开展线上线下结合融媒体宣传活动,持续扩大“华夏古文明山西好风光”品牌影响力,促进全省旅游总收入稳定增长。
不仅如此,《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文旅系统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旅行社和游客赔付工作。省文化市场投诉举报中心向各市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处理机构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文化市场投诉举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投诉调解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具有人文关怀。在处理团款退还纠纷时,要向游客解释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说明既然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过程中,游客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损失,促成游客对于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的理解,降低游客的对抗情绪。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的,都应当提供有效的凭证。
在投诉调解过程中,鼓励游客延期出行,缓解旅行社流动资金紧张状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原旅游合同日期进行变更,旅行社和游客可以选择疫情过后再出游,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针对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关闭营业、活动取消、退团退费、行程调整等措施而产生的纠纷投诉等问题,协调相关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文旅企业妥善处理相关投诉纠纷,化解矛盾。
提前谋划增强企业疫后复苏能力
针对疫情对文旅产业的冲击、挑战,《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文旅系统早思考、早谋划、早准备,做好疫情发展期间公共文化场所、景区景点各产业要素、设施设备的保全性维护,做好恢复生产后必要的政策谋划和储备,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若干措施》政策的引领下,我省将支持具备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企业和国家导游云平台对旅游目的地、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导游人员通过网络直播、线上点播等形式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和自我学习,企业要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充分谋划、内部优化、技能培训和品质提升。通过官方网站平台运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向劳动者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建立动态信息报送和公布,开展政企联合、企业与员工携手共渡难关的舆论环境,将旅游业内风险通过部门联动联创充分化解。
针对景区在疫情期间全部关闭的状况,省文旅厅资源开发处起草全省A级旅游景区疫情结束后帮扶政策及措施,目前正在进行研究探讨。近期将下发《关于加快全省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的通知》,通过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文艺演出利用好信息化手段,按照年度艺术创作规划,精心创排、打磨艺术作品,努力提高艺术质量,为疫情结束后的各类演出做好准备,积极推进队伍建设,在不能集中排练的情况下,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夯实人才基础,调整演出营销策略,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现有剧目的宣传推广,及早启动疫情过后演出洽谈和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