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建设项目仍违法开工
近日,钛白粉龙头企业龙蟒佰利收到河南省焦作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焦安监罚【2019】72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焦作市应急管理局调查,龙蟒佰利组织建设的100万吨/年高盐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前期已被焦作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停止建设,在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的情况下,项目仍有开工行为。
上述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焦作市应争管理局决定给予龙蟒佰利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
环保违法“惯犯”再受处罚
除收到应急监管部门处罚外,龙蟒佰利近日还收到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决字【2019】5号)与(豫环罚决字【2019】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龙蟒佰利年产12万吨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即投入生产。另外,公司年产30万吨硫氯耦合钛材料绿色制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配电设施、电器仪表系统和管线工程尚未建成,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规定,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责令龙蟒佰利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限期6个月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责令硫氯耦合钛材料绿色制造项目停止建设,同时分别给予罚款40万元与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龙蟒佰利第一次收到环保部门处罚了。在过去的2年间,龙蟒佰利及子公司收到了多次环保监管部门处罚,可以说是“惯犯”了。
2018年2月26日,龙蟒佰利控股子公司龙蟒钛业因“公司对”年产2万吨金红石型钛白粉技术改造项目“配套的15万吨硫酸装置进行检修,使用柴油作燃料对焚硫炉进行烘炉升温作业,燃烧产生的烟气通过临时设置在焚硫炉尾部的排气筒外排。”,收到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款5万元。
2018年8月3日,四川绵竹市环保局对龙蟒钛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龙蟒钛业存在夜间下雨时5千方渗滤液收集池外溢废水未经处理排放的情形。德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外溢废水中污染物指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就此,绵竹市环保局给予龙蟒钛业罚款15万元处罚。
2018年11月23日,龙蟒钛业因“电石渣堆场部分未覆盖无防尘措施,堆场已覆膜的表层有积尘,堆场南部中段堆体根部有雨水冲刷物料痕迹,堆场挡墙及收集沟不完善。”,再次收到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绵竹市环境保护局要求龙蟒钛业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给予罚款10万元处罚。
频繁分红助力大股东套现
据统计,龙蟒佰利在2019年派发了3次股息,分别对2018年度、2019年第一季度、2019年第三季度的利润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1元、每10股派发6元、每10股派发1.5元,2019年合计派发17.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龙蟒佰利在2018年末未分配利润仅为9.63亿元,上市公司将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分配完毕后紧接着分配2019年度的利润,几乎是一边赚钱一边分钱。
众所周知,大股东套现和提振股价是龙蟒佰利近年来频繁分红背后公开的秘密。
此外,春节后第1个交易日,龙蟒佰利持股5%以上股东王泽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3500股。当前疫情期,国家正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各种政策支持保证生产经营,目前正是展示企业社会责任与担当时期,其却用减持来展现自己当前的态度。
资料显示,龙蟒佰利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是一家致力于钛、锆精细粉体材料研发和制造的大型无机精细化工集团,目前已形成河南焦作、四川德阳、攀枝花、湖北襄阳、云南楚雄等四省五地六大生产基地,主要从事钛白粉、锆制品和硫酸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是亚洲最大的钛白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