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1.权证的含义
权证的概念来源于西方经济学,归类于具有期权特征的证券,是一种新型的衍生金融工具。就广义而言,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换言之,可以理解为权证是允许持有人在约定的时间(行权时间)用约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或卖出权证所对应的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一揽子股票、指数、商品或其他衍生产品。从目前权证市场情况看,权证所对应的标的资产大多是上市公司股票。
就狭义而言,权证所对应的标的资产限定为股票时,可以被称为认股权证。它是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认购权证)或售出(认沽权证)一定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更为常见的是,把认股权证等同于认购权证,此时认股权证可看作是一种股票的看涨期权。
权证实质上是发行人与持有者之间的一种契约。持有人获得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持有人可自主选择是否行使权利。与其他商业合约不同的是,权证是关于另一类证券的买卖合约,而且只有单方面的约束力。不同的条款发展出不同形式的权证,但最基本的权证形式只有两个:买权和卖权。所以人们通常将认股权证作为“定时定价”的股票买卖权利证书它赋予持有人一种权利,在指定的时间内(即行权期)行权,用指定的价格(即行权价)购买或者卖出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或者获得差价)。
2.权证的构成要素
权证的基本要素是指权证在发行、交易和到期行权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一些规则或约定。最基本的权证合约通常包括四大要素,只有在四大要素齐备的条件下,才成为完整的权证合约。
1)标的资产
权证的标的可以是指数也可以是个股甚至是其他金融资产,例如2005年7月26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的上证50ETF权证。个股权证就是指单只股票为标的权证品种,例如长江电力权证和宝钢权证。理论上,任何金融资产都可能成为权证的标的资产。而最常见的标的资产则是股票,即所谓“正股”。
2)权证的主体
权证在发行及交易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相关主体:①权证发行人: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发行标的资产(常为股票)的上市公司本身;另一类为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通常为资信卓越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②权证认购人:指在一级市场上支付相应的权利金而购买权证的投资者,或者在认购权证发行人的股票或债券时,因接受发行人赠送而持有权证的投资者。③权证持有人:权证上市后可在各个投资者之间相互转让,这意味着权证的持有人可能是权证发行时的认购人,也可能是二级市场上购买权证的投资者。④权证行使人:指权证到期时有权行使权证的选择权利,即提出认购或认洁标的资产履约要求的人。权证的行使人只能是权证的持有人。
3)权证的行权
权证的行权即权证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要求依据权证的约定以特定价格认购或售出特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权证的行使通常涉及以下主要事项或概念:①行权价格及权证费:又称权证的履约价格,指权证持有人于权证行使时间买进(卖出)认购(沽)权证的标的资产所支付(收到)的价格。权证费:即权证投资人在一级市场购买或在二级市场上受让并能兑换一股正股的权证所需要支付的价款。②兑换比例:又称执行比例或换股比例,指每单位认购(沽)权证可以买进(卖出)多少数量或多少金额的标的股。③到期日:是指权证有效的最后日期。④权证有效期:权证到期日以前的一段期间,超过有效期权证就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美式权证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出行权要求;而欧式权证持有人只能在到期日提出行权要求,但在此之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将权证转让。目前市场上以1~3年期的权证为主。权证有效期越长,其价格通常越高。⑤行权方式可以采用标的证券给付结算方式也可以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4)权证的特别条款
在权证交易过程中,通常存在一些具体要约这些要约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宣布,以示送达各方:①行使价格(比例)调整:通常情况下权证按既定的认股价格和兑换比率执行。但权证的发行人通常会特别约定,当出现送股配股等正股总额增加或减少的情况,或遇正股除权除息时,权证的行使价格或行使比例要按约定公式进行相应调整。②收购权益:在认股权证的发行和收购条件中可以有这样的条款,即如果有投资者对发行认股权证的上市公司提出了收购要约,那么收购方还要对这家上市公司以往发行在外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的认股权证一同提出收购要约。此时不论认股权的有效期是否届满,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要求行使认股权。③赎回权:权证的发行人大多制定了赎回权条款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发行人有权赎回其发行在外的认股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