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是指外币以及用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不能与他国货币自由兑换的货币不是外汇,自由兑换性是外汇必须具有的特征。
外汇分为静态外汇和动态外汇。静态外汇是指一种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的结算的支付手段,它具体包括: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汇资产。动态的外汇,是不同国家的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即通过“汇”和“兑”,把一个国家的货币转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并转移到另一个国家的金融活动中去。我国2008年8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范围就是指广义的外汇,它包括;①外汇现钞,包括纸币、铸币;②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③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④特别提款权;⑤其他外汇资产。
国际货币信用活动中所广泛使用的“外汇”一词,一般是指静态的外汇。理解静态的外汇含义应该把握两点: - 、是外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金融资产,二是外汇是具有国际兑换性的金融资产。
汇率及其标价方法
1、汇率概念
汇率( Exchange Rate),从根本上讲是各种货币价值的体现。也就是说,货币具有的或代表的价值决定汇率水平的基础,汇率在这一基础上受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动,形成现实的汇率水平。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各国货币所具有的或者所代表的价值是不同的,即汇率具有不同的决定因素,并且影响税率水平变动的因素也不相同。
2、汇率的种类
汇率的种类按汇率制度的不同有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之分。固定汇率是将一国货币 与另一国家货币的兑换比率基本固定的汇率,固定汇率并非汇率完全固定不动,面是围绕一个相对固定的平价的、上下限范围波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初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都实行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的汇率根据市场供求而定,其涨落基本自由,不加限制,一国货币当局原则上没有义务维持,但在必要时可以进行一定程度干预。实际上,不存在完全听任外汇市场供求的力量,而不采取干预措施的所谓完全自由浮动(Free Float)汇率。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存在一定程度干预的管理浮动( Managed Float )汇率。
3、汇率的标价方法
汇率的标价方法一般分为三类: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美元标价法。我国现行的标价方法是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汇率标价方法。直接标价法( Direct Quotation),又叫应付标价法,是指以本币表示外币的价格,即计算购买一定单位的外币所应支付的本币数量。例如,某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100美元/人民币667、28,表示100美元可以兑换667、28元人民币; 100英镑/人民币1 053、13,表示100英镑可以兑换1046、75元人民币等,采用的就是直接标价法。
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本国货币的数额则随着外国货币或本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改变。如果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值多于之前的数量,则说明外币的币值上升,本币的币值下跌,叫作外汇汇率上升;反之,若用比前期较少的本币就可以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则说明外币的币值下跌,本币的币值上升,叫作外汇汇率下跌,即外汇汇率的涨跌与本国货币标价数额的增减趋势一致。比如:中国外汇交易市场上的汇率标价100美元/人民币由679、73变为681、26,表明要用更多的人民币才能兑换100美元,外国货币(美元)升值,即外汇汇率上升,本国货币(人民币)贬值。阿不是,酒收检遠业,
(2)间接标价法。英国、美国和欧元区均采用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IndirectQuotation)又叫应收标价法,是以外币表示本币的价格,即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的标价方法。例如,某日,纽约外汇市场的汇率标价为1美元/英镑0、6323、表示1美元可兑换0、6323英镑; 1美元/日元81、74,表示1美元可兑换81、74日元;某日伦敦外汇市场的汇率标价为1英镑/美元1、5327,表示I英镑可兑换1、5327美元,这些采用的就是间接标价法。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改变。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少于之前的数量,则表明外币的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多于之前的数量,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即外汇汇率的涨跌与外国货币标价数额的增减趋势一致。 例如,伦敦外汇市场的汇率标价1英镑/美元由1、5311变为1、5724,表明要用更多的美元才能兑换1英镑,本国货市(英镑)升值,外国货币(美元)贬值,即外汇汇率下跌。
(3)美元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都是针对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在两种货币当中有一种是本国货币,面另一种是外国货币。因此,对于某个国家或某个外汇市场来说,本币以外其他各种货币之间的比价无法用直接标价法或间接标价法来判断。实际上非本币货币之间的外汇是以-种国际主要货币为标准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欧洲货市市场兴起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之间的外货交易量迅速增长,为便于在国际进行外汇业务交易,银行间的报价都以美元为标准来表示各国货币的价格,这就是“美元标价法”。美元标价法由美国在1978年9月1日制定并执行,目前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行的标价法。
美元标价法是指以一定数量的非美元货币来表示若干单位美元的价值的标价法。美元标价法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报价并广泛地比较各种货币的汇价。目前,除英镑、欧元、澳元等几种货币外,其他货币都以美元为基准货币进行标价(人们将各种标价法下数量固定不变的货币叫做基准货币)。例如: USD/JPY=82、58、是指1美元兑82,58日元; USD/CAD=1、137、是指1美元兑1、137加拿大元。至于英镑、欧元、澳元的标价则采用本身为基准货币,美元为标价货币的方法。例如EUR/USD-1、3617,表示1欧元兑1、361 7美元; GBP/USD=L、5489, 表示1英镑兑1、5489美元。
(三)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 Foreign Exchange Exposure)又称汇率风险,是指一个企业组织、国家、金融公司或者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外经济、金融、贸易、外汇储备的管理与营运等经济活动中,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债券、权益)与负债(债务)由于未预料的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价值的增加或减少的可能性。外汇风险可能具有两种结果,或是损失,或是获利。一个国际企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即在它的经营活动过程、结果、预期经营收益中,都存在着由于外汇汇率变化而引起的外汇风险。狭义的外汇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广义的外汇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会计风险,国家风险等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为交易风险,预期经营收益的风险为经济风险。交易风险是当前交易或结算中因汇率变化而造成的实际的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而经济风险是因汇率变化对未来的经营收益所产生的潜在影响。
20世纪70年代初,浮动汇率制实行之后,各国的货币汇率频繁地大幅度波动,大大加深了涉外经济主体的外汇风险,市场对外汇风险的防范要求日益增强。为了避免外汇风险的日渐增大,基于外汇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层出不穷,而其中应用最为广泛和最为有效的手段之则是外汇期货 。
(四)外汇期货的产生及其发展
1、 外汇期货概念
外汇期货( Foreign Exchange Futures )又称货币期货,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根据现在约定的比例,以两种不同货币作为交换对象的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外汇期货以汇率为标的物,目的是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它是金融期货中出现最早的品种之一。在外汇期货市场买卖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称为外汇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买卖与合约现货买卖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合约现货外汇的买卖是通过银行或外汇交易公司来进行的,外汇期货的买卖是在专门的期货市场进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货交易所主要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货交易所、新加坡期货交易所、伦教期货交易所。期货市场至少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易市场, 另一个是清算中心。期货的买方或卖方在交易所成交后,清算中心就成为其交易对方,直至期货合同实际交割为止。外汇期货和合约外汇交易既有一定的联系,在具体运作方式也有一定的区别。
外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每-份外汇期货 合约都由交易所规定标准交易单位。 例如,德国马克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份125000马克。国际货币市场所有外汇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都是一样的,为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交割月的第三个星期三为该月的交割日。在具体操作中,交易所和期货佣金商以及期货行情表都是用代号来表示外汇期货。八种主要货币的外汇期货的通用代号分别是,英镑BP、加元CD、荷兰盾DG、德国马克DM、日圆JY、墨西哥比索MP、瑞士法郎SF、法国法郎FR。国际货币市场对每一种外汇期货报价的最小波动幅度作了规定。在交易场内,经纪人所做的出价或叫价只能是最小波动幅度的倍数。八种主要外汇期货合约的最小波动价位;英镑0、0005美元、加元0、0001美元、德国马克0、000 1美元、瑞士法郎0、0001美元、日元0、000 0001美元,荷兰盾0、000 1美元、墨西哥比索0、000 01美元、法国法郎0000美元。每日涨跌停板额是一项期货合约在一- 天之内比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高出或低过的最大波动幅度。八种外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额规定如下:马克1250美元、瑞士法郎1 875美元、日元1250美元、墨西哥比索1 500美元荷兰盾1250美元、法国祛郎1 250美元,一旦报价超过停板额,则成交无效。
2、 外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
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分部(IMM)推出外汇期货合约,标志着外汇期货的诞生。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在美国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了会议,创建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根据布雷顿森林协议,每1美元币值相当于1/35金衡盎司黄金含量,并规定各国的中央银行将本国的货币汇率与美元含金鼠挂钩,将汇率波动范围限制在土1%之内,这就是所谓的“固定汇率制”。
但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的经济实力就相对下降、美元不断外流,国际收支逆差逐渐增加,而欧洲经济得到恢复和实力相对增强,固定汇率制度开始动据。美元不断外流到欧洲先进工业国家,使得欧洲工业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美元,由于担心美国自由兑换的承诺无法兑现,欧洲国家纷纷向美国挤兑黄金,造成美国黄金储备急剧减少。尽管美国政府为了挽救美元和固定汇率制度采取了许多新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1971 年8月15日,美国宣布实行“ 新经济政策”,停l止其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履行美元兑黄金的义务。1971 年年底,“十国集团”在美国签订《史密森协定》,规定美元兑黄金贬值7、89%,且汇率波动范围限制扩大到2、25%。但是,这一举动仍无法阻挡美元危机的继续发生与进一步加剧。 1973年2月,美国政府不得不宣布美元再一次贬值10%, 引发西方各国政府的不满,纷纷宣布其货币与美元脱钩,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度。20世纪70年代布霄顿森林体系就此崩溃,浮动汇率制从此取代了固定汇率制。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童事长梅拉梅德在1971年邦访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博士,弗里德曼博士当年12月写下了题为《货币需要期货市场》的论文,表示对当布雷顿森里体系瓦解时推出外汇期货这一举动的肯定,极大地鼓舞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设外汇期货的决心。芝加哥商业交易于1972年5月16日正式推出英镑、加元、德国马克、日元、瑞士法郎、墨西哥比索及意大利里拉7种外货期货合约交易,从而揭开了期权市场创新发展的序幕。1976年以来,外汇期货市场迅速发展,交易量激增了数十倍。1978 年纽约商品交易所也增加了外汇期货业务,1979 年,纽约证券交易所亦宣布设立一个新的交易所来专门从事外币和金融期货。1981年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次开设了欧洲美元期货交易。随后,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开设了外汇期货交易市场,从此,外汇期货市场便蓬勃发展起来。
进入20世纪80年代,外汇期货市场发展更加迅速,交易量激增,国际经济往来十分活跃,各国外币资产和负债大量积累。美国经营外汇期货的交易所在外币持有者和交易者寻找回避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的情况下数量大量增加。197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增加了外汇期货业务,1979年组约证券交易所也宣布设立一个新的交易所,专门从事外币和金融期货。1981 年2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首次开设了欧洲美元期货交易。
外汇期货在美国的迅猛发展引发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纷纷仿效。1982 年9月,英国在伦敦金融期货交易所。澳大利亚、法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也开设外汇期货交易市场。此后,外汇期货市场得到迅速的发展,并连续多年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为套利者和投机者提供了新的获利手段。2000 年欧元的逐渐流通,欧元所替代了德国、法国、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芬兰、爱尔兰、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荷兰12国的货币,外汇市场上货币交易品种明显减少,外汇期货期权的交易量也有所减少。外汇期货期权交易量较小,除上述原因外,另个重要原因是外汇市场相对比较发达,以金融机构为主的外汇市场遍布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交易网点非常之多,除了现货交易方式外,还有众多的衍生品交易方式,所以外汇期货交易的空间一定程度上被挤压了。进入20世纪90年代,全球化和交易电子化进一步发展, 一些新兴国家和地区的外汇期货市场也逐渐发展,但和股指期货和利率期货相比,外汇期货期权在全球的交易量仍然较。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的统计,2009年,在全球期货期权交易量中,股指期货和期权居各大类期货和期权交易量占36、06%,居于首位,个股期货、期权交易量占31、38%,利率期货、期权交易量占13、94%,外汇品种所占比重仅仅5、56%,可见,外汇品种是金融期货期权中交易量最小的品种。
过去,中国汇率曾经由国家统一制定, 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中国外汇管制的放松,汇率风险逐渐显现。1992年6月,上海外汇调剂中心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人民币期货市场。但我国的外汇期货交易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并被迫于1993 年停止了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2006年4月,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同艺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这一协议,外汇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参与艺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全球电子交易平台的国际货币市场( IMM)汇率和利率产品交易。外汇交易中心将作为CME的超级清算会员,为交易这些货币产品的市场参与者提供交易便利和清算服务,这使得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境外衍生品交易有了新渠道。
(五)外汇期货交易与其他交易方式的比较
1、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比较
远期外汇交易方式是一种传统的交易方式。远期外汇交易( Forward Exchange Transaction )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面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是一种分散的市场机制,只有经营外汇业务的大银行才能进行。一般客户要想到外汇市场上进行远期外汇买卖都要以与大银行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为前提,远期外汇交易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到20世纪70年代,由于国际上汇率的剧烈变动,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银行和各类投资者避免或减少风险的要求,因此,外汇期货作为一种新的外汇交易方式产生了。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在许多方面有着相同或相似之处,它们各有不同的特征,能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并存。
两者的异同点如下:
(1)客体相同。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客体都是外汇。这两种交易是有关联的两种交易活动。
(2)交易原理相同。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买卖双方都是为了规避汇率风险,达到套期保镇或投机获利的目的而约定在一个未来的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和交易条件交收一定 金额的外汇资产。
(3)经济作用相同。外汇期货交易与远期外汇交易的作用都是为了便利国际贸易,提供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的机制。
(4) 交易场所与方式不同。外汇期货交易是在一定的交易场所中,在交易所規定的交易时间里,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的,这种交易竞争很强。远期外汇交易一殷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用场外交易的方式达成,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的限制。
(5) 市场参与者有所不同。外汇期货交易只有交易所会员与会员之间才可以进行交易,非交易所会员买卖外汇期货合约必须委托会员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则没有上述限制,交易双方可以直接头卖,也可以委托经纪人进行。
(6)合约形式不同。外汇期货合约是一种标准化合约。合约对交易币种、交割月份、合约金额、交割地点、交割方式、合约价格波动的限制都有具体规定,因此,外汇期货合约流动性强,易于转让。远期外汇交易则由双方根据需要自行商定合约细则,并且交易双方都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而没有允许对方转让权利和责任的义务。
(7)有无保证金的不同。外汇期货交易双方均须缴纳保证金,并通过期货交易所逐日清算,逐日计算盈亏,补交或退回多余的保证金。远期外汇交易是否缴纳保证金,由双方的信用关系面定,大多数情况下不缴纳保证金,主要依靠对方的信用,盈亏要到合约到期日才结清。
(8)结算机构不同。外汇期货交易的结算工作由结算机构负责。结算机构处理每日未结清合约的金额、现金支付和交割程序。在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结算机构根据当日结算价格计算盈亏,并通过保证金的增减进行结算。远期外汇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由双方在协议的结算日自行结算。
2、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保证金交易比较
外汇保证金交易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伦敦外汇保证金交易( Foreign Exchange Forex)也称按金交易,是指通过与指定投资银行签约,开立信托投资账户,存人一笔保证金作为担保,由投资银行(或经纪行)设定信用操作额度(即20~ 200倍的杠杆效应);是利用杠杠投资的原理,在金融机构之间以金融机构与个人投资者之间通过银行或外汇经纪商进行的一种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方式。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相同点如下:
(1)合约形式相同。所有的交易品种的数量,品质等要素都是固定的,合约中唯一可变的是价格。
(2)保证金制度相同。利用杠杠方式投资,做到以大搏小。
(3)交易方式相同。投资者即可以看涨也可以看跌,可以在低价买人,高价卖出中获利,也可以在高价先卖出,然后再低价买人而获利。
外汇期货交易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区别如下:
(1)参与者、场所有所不同。在外汇期货交易中,所有交易者都必须通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却没有固定的交易所,它的交易市场是无形的、不固定的,所有交易都在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各银行或外汇经纪公司进行。
(2)交易种类有所不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币种比外汇期货的币种丰富,任何国际上可兑换的货币都能成为交易品种。
(3)交易期限有所不同。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到期日,交易者可以无限期持有头寸。外汇期货则涉及了交割日、交割月的概念。
(4)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时间是24小时不间断的进行交易(除周末全球休市)。投资者可以根据及时的信息在任一时间进人外汇市场进行买卖。外汇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的营业时间则都有一定的限制。
(六)国际主要外汇期货合约
及资外汇期货合约, 是指期货交易所指定的、以外汇作为交割内容的一种标准化合约,合约对交易币种、合约金额、交割地点、交易时间、交割月份等内容都有统一的规定。 在外汇期货中买卖的就是这种标准化合约。不同期货交易所指定的外汇期货合约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是最早开设外汇期交易的场所,也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重要的外汇期货交易场所,活跃的外汇交易品种有欧元、英镑、日元、加拿大元、澳元等。此外,外汇期货的主要交易所还有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 MATIF ),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 LIFFE)等。每个交易所基本都有本国货币与其他主要货币交易的外汇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