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交所的黄金业务
(一)交易地点和时间
交易所交易地点为上海市中山东1路15号。
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黄金交易时间上午10:00 11:30;
下午13:30 15:30。
铀交易时间上午10:00 11:30;
下午13:30 15:00。
(二)交易品种和规格
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白。
黄金交易成色种类为Au.99.99、Au99.95、Au99.5。白银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铂交易成色不低于99.95%。
黄金交易重量规格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和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
该交易所交易的金锭、金条、银锭为经交易所认定的可提供标准金锭、金条、银链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链、
金条、银锭质量标准的实物;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实物。
交易所交易的铂锭为伦敦铂钯市场协会(LPPM)、东京工业品交易所(TOCOM)、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认可的或经交易所认定的合格钻锭供货商生产的标准实物。
报价方式为人民币元/克,人民帀元以后保留两位小数。
金锭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金条交易的最小单位为50克。铂锭交易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
(三)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包括全额交易、Au(T+5)交易、延期交收交易和三个月内中短期现货合约交易。
全额交易是指买方会员及客户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额资金存入交易所指定账户;卖方会员及客户必须在交易前将交易的全部实物存放在交易所指定仓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会员及客户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仓库提取实物。
Au(T+5)交易是指实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为5个工作日(包括交易当日)。会员及客户以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确立买卖合约,合约不能转让,只能开新仓,到期的合约净头寸即相同交收期的买卖合约车L差后的头寸必须进行实物交收。
延期交收交易是指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交易,会员及
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三个月以内中短期现货合约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成交后T+X曰(X为现货合约交易的合约期限值,最长为90天)办理清算与交割的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三个月以内中短期现货合约交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报价及成交方式
会员报价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报价、卖报价、买平仓、卖平仓。
买报价是指会员及客户买入交易品种的报价。
卖报价是指会员及客户卖出交易品种的报价。
买平仓是指在延期交收交易中,会员及客户减少空头持仓的报价。
卖平仓是指在延期交收交易中,会员及客户减少多头持仓的报价。
会员所报价格在本场交易时间内一直有效,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会员撤销。
交易所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bp>sp>cp,贝,最新成交价=sp
bp^cp^sp,则,最新成交价=cpcp^bp^sp,则,最新成交价=bp
当曰首笔成交中前一成交价(cp):全额交易为上一交易曰最后收盘价。
Au(T+5)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采用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
当一笔报价已部分成交,剩余部分继续参加当天交易的撮合排序。
会员报价后,全额交易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或库存账户相应实物即被冻结。Au(T+5)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该笔报价所对应的资金账户相应金额即被冻结。
(五) 交易结算
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客户资金应存入代理专用账户。
交易所负责会员自营资金的清算,金融类、综合类会员负责代理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易所负责向会员提供其代理客户交易资金清算明细数据。
(六) 实物交割
交易所实物交割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管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不分交易品种,实行同一账户管理,其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AU(T+5)及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交易所指定仓库为会员及客户办理实物出入库手续,其中金锭、银锭实行“择库存货、择库取货”原则;金条实行"择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取货地区为上海、北京、深圳地区;铂锭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目前存取货地区为上海、深圳地区。
交易所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1千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锭;标准重量3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金锭;标准重量12.5千克、成色不低于99.5%的金锭;标准重量50克、成色不低于99.99%的金条;标准重量分别为50克、1千克、3千克、4千克、5千克、6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铂锭;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5%的银锭及定向询价交割品种。
交割处理程序如下:
全额交易:应交割数量等于当日合约成交净买卖量。
Au(T+5)交易:Au(T+5)交易品种到期曰,买方会员及客户资金账户上应有足额资金,卖方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应有足额实物。应交割数量为到期合约净买卖交割量。
延期交收交易:持仓合约完成当日交割,按当日成交价结算,货款两讫。持有延期合约及中立仓的交收申报确立以后,完成当日交割,收实物方按当日结算价支付金额。交实物方按实际交割量交实物,并按当曰结算价收取金额。
构成交割违约,由交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7%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七) 代理业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签订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八) 风险管理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和风险警示制度。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上市品种价格的涨跌最大幅度,其中全额交易暂定为士10%,Au(T+5)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暂定为±5%。具体情况按照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规定执行。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及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最大交易数额。交易所对会员及客户进行资信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规定其最大交易限额。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的80%以上时,会员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会员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实行强行平仓: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加的资金转入交易所账户,清算准备金余额为零;
2.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4.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