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精准打击财务造假加强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重在追责
8月23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加强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确实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因此,《意见》提出的“十七条”显然是可行的。比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等,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一些措施。包括在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中,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频次,严格处理处罚,建立自查自纠报告机制,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这显然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些举措。
不过,在《意见》提出的“十七条”的诸多措施中,最重要的一条还是“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这一条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因为如果不追究责任的话,那么所有的努力就都等于白费,一切措施就都是“纸老虎”。因此,追责才是加强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关键所在。那么,如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呢?个人以为,至少这3个方面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对于涉及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应该砸掉有关当事人及当事机构的饭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砸资本市场的锅,既然你要砸资本市场的锅,作为监管者当然应该要砸当事人的碗。因此,涉及到财务造假的当事人与当事机构,有必要取消其从业资格,吊销当事机构的牌照。而不能仅仅只是罚点款了事。对有关当事人与当事机构的追责,必须让其难受、痛苦,甚至是痛不欲生。只有如此,才有震慑力,让后来者不敢财务造假,或不敢成为财务造假的帮凶。
其次,是要赔偿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最终都会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来说,有必要承担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而在这个问题上,之前基本上是空白。因此,要精准打击财务造假,就必须依法办案,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这对于当事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这个赔偿之责所付出的代价往往都是很大的,足以让后来者引以为戒。
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过去的执法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见,尤其是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甚为少见。这可以说是过去执法中的一个弱点与短板。而从加强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精准打击财务造假的角度来看,这个短板有必要尽快予以补上去。毕竟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中,财务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充当着帮凶的角度,有的甚至还是“狗头军师”,如果能追究这些“帮凶”与“狗头军师”的刑事责任,让他们来承受牢狱之灾,这对于后来者的震慑力将会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