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股市分析]资产10万元创业板注册制对投资者的门槛设置是否太低?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这也意味着创业板将正式试点注册制。
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这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是科创板自去年7月份试点注册制以来运行平稳,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不仅有利于增加深交所的竞争力,同时也可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以便创业板可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毕竟创业板曾经是A股市场的“改革板”,站在A股市场改革的最前沿。推出创业板的目的旨在接纳高科技公司、新兴产业公司、创新型公司的上市融资。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新经济的兴起,面对一批批新经济公司赴美上市、赴港上市,创业板反倒显得力不从心了。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创业板上市的门槛太高,也太窄,限制了一些新经济公司的上市。
如何让创业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新经济公司?去年8月1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出炉为此指明了方向。该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如此一来,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就成了过去一个时期深交所的主要任务。如今,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获准通过,这对于创业板,对于深交所乃至整个A股市场都是一件大事。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是此次改革的主线。而在板块定位方面,创业板将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与科创板之间形成差异化发展。
尤其重要的是,实施方案对创业板企业上市条件进行了优化,取消了“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因素。创业板未来还将支持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结构企业上市,并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空间。不过,创业板也预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未盈利企业在改革实施一年后才能申请上市。如此一来,在企业上市方面,创业板就表现出了更多的包容性,可以接纳更多的企业上市,进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不过,正因为创业板也将正式试点注册制,这就使得A股市场注册制试点的范围在进一步扩大,这就对监管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比如,注册制强调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这就进一步突出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因此,这就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有更严格的要求,要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但如何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呢?这就需要有严刑峻法来护航,让在信息披露问题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目前新《证券法》已经实施,违法违规成本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峻法”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而“严刑”更谈不上,目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期在3年以下。这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缺少足够的震慑力。因此,随着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的推出,《刑法》的修改进程必须要加快。同时在证券执法过程中,务必从严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打击。
又比如,注册制优化了企业上市条件,也即是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或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此举增加了市场的包容性,但同时也容易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在试点注册制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新《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推出了一些举措,包括引入代表人诉讼机制,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积极意义。但保护投资者还有一项至关重要的事项,那就是要让投资者切实得到赔偿。即便有代表人诉讼制度,但面对一些无赖公司,如何让投资者得到赔偿,这是保护投资者的关键所在,这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此外,创业板对投资者的门槛设置是否太低?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对投资者设置的门槛是“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并且要有两年的A股交易经验。这里的10万元资产门槛设置似乎有点低,这个门槛设置应与科创板保持一致,都是50万元的资产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