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环境保护立法日臻完善,环境保护执法日趋严格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取而代之的是“环境友好型"发展路径。
外资PE高度重视中国目标公司的环境保护事宜。有些时候外资PE按照欧美国家的环保标准来衡量目标公司的环保执行情况,其严格程度超过了中国环保法规的规定。作为中长期投资者, PE对目标公司的环保问题采取“未雨绸缪”的谨慎态度是必要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的环保标准在持续提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一些项目尽管在目前符合环保要求,但某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渗漏或潜在的污染问题可能会在未来招致严厉的处罚、索赔诉讼或对公司声誉的伤害。
对于可能存在环保问题的目标公司(如工业或工程类企业) ,PE会委托独立的专业环境调查评估机构执行环境尽职调查(EnvironmentalDueDiligence,EDD)。环境尽职调查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现在已成为多数并购交易的必经环节。最初,环境尽职调查的注意力集中于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因污染而导致的责任。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环境尽职调查的内容变得比较广泛。对目标公司的环境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
调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活动适用的有关安全、环保以及污染物排放的所有法律标准要求,包括大气噪音和水污染等方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取得政府部门签发的环保许可证、特许证和其他授权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评价证书、关于选址及环境影响的相关批准文件、排污许可证、关于污染处置设施的批复、危险废物排放和处置许可证等。当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涉及危险品时,调查目标公司是否获得关于使用、存储、运输与分销危险物品(如危险化学品)的批准书、登记证和许可证等。
调查目标公司与关联公司是否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或要求的情况及受到的处罚。
调查目标公司的环境规划,包括过去环保方面的经营费用和预算。
调查目标公司污染排放与治理的详细情况,以及最近3年支付排污费的收据或正式发票。
对目标公司和关联公司的设施所作的水, 空气、噪音或土壤的取样或检测的报告。
其他,如健康与安全评估( Evaluation of Health & Safety)、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对员工健康影响评估、产品责任评估等。例如,玩具安全评估。
如果环境尽职调查发现目标公司已经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如因化学品渗漏而可能造成对地下水源的污染,则PE会要求目标公司在收购之前将该等污染或污染隐患彻底治理,或由PE出资治理但相应降低收购价格以抵偿治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