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结束(Deal Closing)可以被表述为收购交易双方完成了交割。交割是指卖方(即企业主)向买方(即PE)实质转让了交易标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了价款(现金股票或其他)。
现实中PE对交易结束的认定会有所不同,这在某些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会带来困惑。某些按照常规逻辑已认定是必然的结果,在收购的现实世界中却可能是无功而返。
在有些收购交易中, PE的收购价款可能被安排成分期支付。每笔支付都是在目标公司完成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达到某个收入指标或EBITDA指标)之后进行的。此时,交易结束的认定通常以最后一笔支付为标志。须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即“10号文”)的要求,离岸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的3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完毕(“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展期支付”)。
收购交易的特殊之处在于交易标的是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一个有机的组织。控制一个组织远比占有一件商品复杂得多。在法律意义上收购交易的成功与在实践中成功地控制一个企业相去甚远。能否与原企业管理团队密切协作,有力地控制企业灵活地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并坚定地执行既定的发展战略,是PE在交易结束后必须面对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