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场外交易版是一个受制约的显示场外交易股票实时交易,成交价格,成交量信息的交易服务平台。OTC股票一般指的是没有在Nasdaq或联邦交易市场上市的股票。OTCBB股票包括联邦内的,地方的,和外国的发行股票,担保,单位,美国保管单据(ADRs)以及直接参与项目(DPPs)1990年6月,OTCBB作为OTC资本投资市场的提供透明度的市场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开始了试运作。1990年低价股票改革法委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立符合股票法17B章节的电子交易系统。设计该系统主要是为了促进行情和最近成交价的信息公开化。自1993年12月起,所有国内OTC股票都要求企业在90秒内将所有的交易记录通过自动确认转帐服务系统(ACTSM)上报。
1997年4月,SEC在一些修改的基础上,永久性的批准的OTCBB的永久性运营权,并且在1998年4月,DPPS在OTCBB成为合格交易项目。自1998年4月起,完全在SEC注册的外国证券何ADRS可以在OTCBB上显示实时行情,最近成交价和成交量信息。1999年1月4日,SEC通过了OTCBB资质规定。截至该日还未在OTCBB交易的股票,必须向SEC上报财政信息,银行业务,或保险管理信息以取得资质。
美国OTC市场运行方式
步骤1:客户1提出场外交易的诉求给其交易经纪商1,交易经纪商1通过四种途径帮助客户1完成其诉求。
途径1:交易经纪商在其客户群体中寻找到对手方客户2,使客户1和客户2能达成场外诉求。
途径2:交易经纪商在自己的客户群体中找不到对手方,可以通过场外交易电子报价系统为客户1找到对手方。
途径3:交易经纪商在自己的客户群体中找不到对手方,可以通过其他交易经纪商2寻找对应的对手方客户3。
途径4:交易经纪商1为做市商,直接满足客户1的诉求,成为客户1的对手方,同时通过期权、掉期、互换、期货等衍生品规避自己吸纳头寸的风险。
步骤2:当场外交易双方达成协议,双方通过其对应的交易经纪商将交易的信息上报信息确认平台。
在美国信息确认中间平台目前有四种选择,分别为CME、Bberg VCON、MarkitWire、Markit Trade Manager,交易经纪商可以任选一个平台进行信息确认,以便后期的结算。
步骤3:清算所通过信息确认中间平台的信息对这笔场外交易进行逐日清算,然后将清算结果发送给有清算资格的清算经纪商,清算经纪商对相应的交易经纪商进行清算,交易经纪商对自己的客户进行清算。
风险控制和清算
1、清算:《多特法案》提高了非集中清算互换的保证金和风险敞口要求,并要求互换交易方仍需签订双边标准互换文件。法案对“互换”和“基于证券的互换”规定了不同的清算场所,要求“互换”在“衍生品结算组织(DCO)”进行清算,“基于证券的互换”在“结算机构”清算。获准集中清算的互换必须在经监管部门审核注册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具体包指定合约市场(DCMs)和互换执行设施(SEFs)两类。
2、隔离:互换交易商需要通知对手方他有权利要求对交易的保证金、债务或尚未清算的互换交易中作为抵押品的资产进行隔离。
3、互换交易数据的信息发布:CFTC和SEC要求互换交易商公开发布互换交易的实时信息,包括交易的价格和交易量。
4、互换数据存放:衍生品清算组织可以注册为互换数据存放机构。每一个注册互换数据存放机构都需要接受CFTC和SEC的监督和检查。
投资者保护
1、确保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新法案通过限制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对手类型来保护不成熟的市场投资者,防止其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高风险衍生品合约。CFTC和SEC将对《商品交易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进行重新审查,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交易对手限制、实施额外的披露要求、专门针对不成熟市场投资者建立销售规范等提出修订意见。
2、防止市场操纵、欺诈及其他滥用行为
新法案明确赋予CFTC和SEC对场外衍生品市场中的市场欺诈、市场操纵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拥有独立的监管处置权,对操纵或明显影响市场价格的场外衍生品交易合约,CFTC有权设置相应的敞口限制条款,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各中央交易所、交易储存库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活动的详尽数据及相关信息,便于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不公平竞争行为。
《Dodd Frank法案》有多个条款就《商品交易法》规定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和市场欺诈等交易禁止行为作了修改和完善。美国司法机关根据《商品交易法》,通过案例确立了认定操纵行为的四个传统要件:被告有影响市场价格的能力;被告特定地意图创造或者影响价格或者价格趋势,导致该价格不能合理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存在人为价格;被告的行为导致了人为价格。
法案在查处操纵行为方面最主要的变化,是授权CFTC将市场操纵的主观意图扩展至不计后果地。在以前,CFTC为确保起诉市场操纵行为胜诉,必须证明被告具有创造人为价格的特定故意。而新规定放宽了这一认定标准,根据《Dodd Frank法案》和《反操纵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场操纵行为被分为两类——“使用或者试图使用操纵手段和欺诈手段的操纵行为”和“价格操纵行为”。也就是说,《Dodd Frank法案》已经在法律层面明确区分不同类型操纵行为的认定标准——传统意义上的“价格操纵行为”必须有特定意图,但对其他使用操纵手段的行为或者基于欺诈的操纵行为,主观上的要求只是一般的故意或者不计后果。此外,根据法案和《反操纵实施细则》,对基于欺诈的操纵行为排除了证明人为价格存在的要求。这些举措无疑将降低CFTC 认定操纵行为的难度,使得CFTC 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市场的完整性和保护市场参与者。
3、加强经纪商和投资顾问的义务
为了更好地规范经纪商和投资顾问的义务,新法案对所有场外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商以及其他能够对其对手方形成大的风险头寸的机构实行稳健和审慎的监管。内容包括:保守的资本金要求、业务操守准则、交易报告制度以及与对手方信用风险相关的保守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对于所有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的不通过中央清算进行的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应提高资本金要求;对于不能通过中央清算系统清算的非标准化合约,其对手方风险应当通过这种覆盖所有交易商的稳健机制解决。
4、信息披露
采取措施使得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更为透明和公开化。相关的监管者可以在保密的前提下直接查询单个交易商或交易方的交易和敞口信息,而公众则有权利知道整个市场的整体信息。
授予CFTC和SEC基于各自监管目的的明确的权力,允许其对OTC衍生品头寸予以限制,并增加对OTC交易记录留存和报告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对敞口的仓位进行合计,记录数据、面向公众的交易总量等,并对单一交易主体的交易和头寸数据留存。),致力于使OTC市场交易更加透明,起到价格发现的功能。
比起国内的股票投资市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似乎存在更多的投资空间和投资利润。这也是为什么如今的国内投资人,热衷于寻找中介机构进行美国股市的投资。并且在整个相对而言稳定的机制之下,美国纳斯达克股市的波动幅度,一般还是能够被投资人所接受的。很少出现国内这样大起大落的价格波动态势。所以,从这一个方面来看,美国股市的投资还是相对而言是十分稳定的,深得国内群众的心。即便是如此,大家也要慎重一些去面对才行,以免遭受意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