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市场的证券卖空最早的发展历史
美国市场的证券卖空最早可以追溯到1776年的独立战争期间,而更为成形的私有证券卖空市场则是在19世纪中才逐渐得到发展。,到了20世纪初,随着美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证券信用交易规模也开始不断扩大。但是在这一阶段,美国的卖空交易仍是以私有信用为载体,常见于在投资者或经纪商之间直接进行。
即使处于美国资本市场的高涨时期,卖空者也是受到普遍批评的。在当时人们的印象中,卖空行为是与不择手段的投机商甚至发国难财的商人联系在一起的。在1917年美国与德国宜战期间,为避免德国间谍利用卖空制度扰乱市场,纽约交易所还特意出台了特别禁止卖空的禁令。
1929年,美国股市大崩盘之后,美国社会对卖空者的指责达到了高潮,许多人认为卖空者应该对此次大崩盘负责。1932年,当时的美国总统胡佛甚至公开指责纽约交易所的卖空行为。193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旨在规范证券市场行为。其中,为了防止信用交易的过度滥用,还列出了一些有关证券借贷的非法行为,如规定任何证券交易所以及经纪商不得直接间接地参与信用交易,或者替客户安排交易。但是,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卖空交易仍属于合法行为。同时成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信用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美联储作为证券信用交易的监管机构,行使市场监督职责。不久又颁布了T条例、U条例、G条例和X条例等一系列监管条例,完善了证券信用交易制度,同时也规范了卖空交易实现的外部体制框架。
1938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引人了卖空报升规则(Tick Rule),即禁止交易商以低于此前最后一次交易的价格进行卖空,旨在市场上升时期不过分限制卖空活动,并且防止卖空行为对市场的潜在操纵可能,促进证券价格的连续性和市场的流动性。卖空报升规则一直延续至2007年6月,此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投票取消了卖空报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