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业还推出了整体借券卖出总量管制措施包括哪些措施?
(1)市场卖出总额度控管:信用交易融券卖出与借券市场借券卖出合计总量以标的证券发行股数的25%为上限。
(2)借券卖出总量控管:借券市场借券卖出总最限额为标的证券发行股数的10%,
(3)每日借券卖出额度限制:借券卖出单日限额为标的证券发行股数的3%。
根据相关规定,客户从事证券卖空交易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申请开立信用账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年满20岁且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依法登记的法人;②开立受托买卖账户已满3个月;③最近一年内委托买卖成交10笔以上,累计成交金额达所申请融资额度的50%;
④最近一年所得各种财产需达所申请额度的30%,申请融资额度未逾新台币50万元者不适用。
能够成为卖空标的证券则必须符合《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中的规定:①普通股股票上市满6个月,每股净值在票面以上,由证券交易所公告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股票;②非柜台买卖管理股票、第二类股票及兴柜股票上市满6个月,每股净值在票面以上,且该发行公司应该设立登记结满5年以上,实收资本达新台币3亿元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结算无累积亏损,且营业利益及税前纯益占年度决算实收资本额比率达3%以上。上述两类股票如有股价过度剧烈波动、股权过度集中、成交量过度异常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卖空交易股票。
2006年,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委员会允许券公司直接进行借贷证券。至此,台湾在证券借贷领域并行双轨制(即集中借券与分散借券并存的融券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