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期指的是从公司与承销商就发行事宜达成暂时性协议或签署了意向书之日起到发行工作结束这一个时间段。它包含了从递交注册登记说明书,到生效日以及往后的90天时间。这里说的生效日是SEC批准了注册登记说明书并宣布其生效的日期,也是公司可以向公众发行股票的开始时间。在大多数情况下,生效日也是递交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最后一份材料的日期。SEC对公司宜传活动的限制,包括这整个时间段。
在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按常例进行的新闻发布会、讲演、出版都应经公关人员和法律顾问仔细检查,以免触犯有关规定。
如果有疑惑,公司及其法律顾问可向SEC人员咨询,一般是向SEC地方分支机构的人员咨询。根据《1933 年法案》,在注册登记期,任何发售股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因此,发行人(公司)任何形式的特别宣传活动都会被SEC认为是对发行的促销活动。
在SEC眼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都有自我吹捧之嫌。SEC的有关条例特别指出,在申请之后,在生效日之前,除了初步招股书("红鲜鱼”)外,不得分发任何书面的与发行相关的材料。
为了进一步强调SEC对公司为促销而进行宣传活动的关注。SEC还讲到: "在申请日至注册登记说明书生效日期间,任何信息发布和出版都会引起一个问题,这种宣传是否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的促销方式”, SEC另外也表示,同样的问题也适用于在生效期后和股票发售结束前(即股票上市交易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