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发行股票,也必须得到全国证券交易商联合会(NASD)的批准。NASD对公司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复核,主要根据条例S-K,对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内容,以及承销商的补偿进行复核。
它会仔细察看承销商的佣金和分给成员的佣金,以及其他对承销商补偿的款项,还包括与不固定费用的金额及其用途,给予承销商认股权证或股票选择权的数量、形式、费用以及购买价格。NASD同时也复核付给其他中介人的费用,以及其他与承销有关的事项。
以下内容是从许多NASD的意见中精选出来的,反映了NASD所考虑、关心的问题。通常,NASD 在表达自己意见时首先会说,鉴于我们的复核结果,为公正和合理起见,我们决定推迟就提议的费用及其安排表达我们的观点,直到我们收到并审核了以下问题的答复报告:
(1)申请注册登记的公司其领导人、董事、主要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5%)与NASD的关系。
(2) 申请者未登记的证券是否被任何NASD会员购买。包括该证券持有人的姓名、购买日期、购买数量、缴纳的款项,以及该NASD会员是不是参与此次发行。
(3) 发行人是否准备以经纪一交易商登记或者作为NASD的会员。
(4) 必须确认此次发行的收益不会与其他公开销售收入混为一体。
重申一遍,NASD主要关心的是承销商的取得的报酬是否公正合理,以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但有意思的是,NASD并没有制定出衡量标准。尽管NASD颁布过几项准则,但在数不.清的案例中,NASD一直拖延对承销申请的表态,所以,所有的人都在揣测究竟什么才是NASD认为的公正合理。
因此,承销商的律师在向SEC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也应向NASD提出要求复核的申请,以节省时间。NASD复核中有时会要求重新签订承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