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说明书第二部分内容与招股书不一样,它将递交SEC备案,因此也要经得起公众的考查。它一般采取问答形式。
以下列出的是其中一些主要问题:
(1)发行和销售的各种费用;
(2)对管理层及董事信誉的保证及保证文件;
(3)列出在最近3年内销售的未经注册登记的证券(前面提到过销售未登记的证券是违法的,但某些特别形式的交易并不算违法的,这里所指的就是后者,比如IPO之前所进行的私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或公司没有采用条例504,比如他们认为利用条例504可以会产生“一体化”问题而被SEC否决。
如果公司在过去发行股票的时候触犯过《1933 年法案》,将会对公司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最好撤消原来的发行,把钱退还给原来的投资者,然后根据SEC的要求重新进行募股)
(4) 其他信息,包括附属子公司的名单、承销协议、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财务报表的日期、重要合约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