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的第一步是向SEC递交注册登记说明书。注册登记说明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S-1表格至S-18表格(S-1至S-18中的序号有些并不存在,这只是政府的一种编号方式)。S-1是最完整的表格,但大多数IPO都要用比较简化的格式SB- 1(发行规模小于1000万美元)和SB-2表格。
下面将着重讲一下表格S-1, SB-1和SB-2。其他格式是针对各种特殊行业(如石油、天然气、房地产和信托投资公司)和特别情况而定的。比如,表格S-2和S-3适用于进行第二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这类公司根据1934 年法案已经公开上市,同时在最近三年里一直向SEC作充分报告。
表格S-4: 参与购并的公司向SEC递交的注册登记说明书所要采用的表格文件。
表格S-6:针对注册的信托投资机构。
表格S-8:针对发行的股票是为了职工股票选择权利或其
他职工福利计划。
表格S-11:针对房地产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股票注册而,定的。
1933年以来,表格S-1几乎成为所有发行人所使用的证券登记说明书。SEC又采纳了几项更简单的形式一SB-1 (发行规模小于1000万美元)和SB-2 (规模不限制),这两种格式适
用的范围最广泛。但SB-1或SB-2都不适用于根据1934年法案已经上市的公司、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
SB-1和SB-2相对于S-1的优点是:
(1) SB-1只要求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的资产负债表(SB-2要求2年),而S-1则要求包括最近3年的资产负债表;
(2)SB-1要求最近2年的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化表,而SB-2和S-1则要求最近3年的内容;
(3) SB-1和SB-2不要求财务数据根据SEC的会计准则,即条例S-X来制定只要符合现行公认会计原则(GAAP) 即可,而S-1则规定要符合SEC的会计准则;
(4)SB-1和SB-2不要求公司提供五年来的某些财务数据、管理层有关讨论报告,对某个管理人员个人财务状况或经济收入分析报告,而S-1则对这些均作要求;
(5) SB-1和SB-2不要求详细描述公司的业务、资产、管理层的报酬和重要合约,而S-1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