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合同的有关条款是否有谈判的余地吗?
企业家们应该了解到,承销合同的有关条款总是有谈判余地的,包括费用、发行的证券类型及价格、发行总规模、时机、未来融资的权利、会在哪个州进行新股发行、承销团的组成,甚至企业的法人结构、董事会组成。这种谈判可能在承销商接手业务的第一天就开始了,恐怕一直到发行生效日当天或前一天才能达成最后协议。
虽然给承销商的报酬并没法律条文,也没政府指令性文件,但所有的发行都要经过SEC及州证券委员会的审核。NASD则会严格审查承销商收到的每一笔补偿和费用。如果承销商收到的所有报酬和经费超过总发行金额的15%,NASD就会过问此事。无论什么原因,如果支付给承销商的报酬及经费过多,NASD有权停止该承销项目。
NASD也特别留意某部分人购买公司股票的情况。包括公司领导人、合伙人、经理、承销商下属的经纪人等等。虽然这些购买活动并不违法,但NASD要求持股者同意对其股票的再出售进行限制。
如果这部分人的买入价与公众们的买入价不一样,那NASD会认定这种差别是额外的承销补偿,这也是公司在与承销商谈判时会涉及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