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科技冷战固然可怕 但金融战才是终极较量
近来,中国企业被美国推上风口浪尖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先是华为一直被围剿,接着是抖音、微信被封杀。之后,仅在8月26-28日3天内,美国又连续发布声明,共新增35家中国企业列入制裁“实体清单”。而这一切,不过是个开始。科技战固然可怕,但对于美国而言,最大的杀器其实不是科技战,与美元这个终极武器相比,它的杀伤力与科技战显然不在一个量级。
科技战只要给予时间,终究是可以打破封锁的。芯片也好,其他核心技术也罢,只要被逼到死胡同,总会有出路。但在目前情况下,一个国家避开美元结算体系的措施却十分有限。
一个国家,无论和美国关系如何,都要和美元打交道,这是一个无奈的事实。二战以来,美国快速成为全球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对全球的影响力可谓无处不在,特别是通过全球的储备货币美元,将全球的经济和金融置于美元体系之下。美元支付体系像特洛伊木马一样植入了全球所有国家和经济体的内部。萨达姆当年是反美先锋,和美国的仇恨不共戴天,但萨达姆在逃跑的时候,身上带着40多万美元,这就是最残酷的现实。
2020年以来,美国不断强化对中国地指责与打压,中美关系面临建交以来最严重的挑战,美国对中国特定行业、重点企业和关键个人进行 “精准金融封锁”是大概率事件。在此背景下,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刻不容缓。从去年开始,中国三家大型银行拒绝执行美法院关于违反某国制裁调查的传票面临被切断美元清算渠道的风险,其实已经敲响了中国金融安全的警钟。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安全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首先,凭借自身在全球贸易体系和金融体系的中心地位,美国以次级制裁威胁全球。美联储激进的市场干预,给全球经济埋下隐患,由此产生的金融风险值得警惕。
2020年7月14日,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案”,明确要求美国务院在该法案通过的90天之内,向国会提交具体的报告,列明具体的制裁个人和实体的名单;再在60天之内,针对上述制裁个人和实体涉及的金融机构,递交金融的制裁报告。
8月7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11名职务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的高级官员,并已在经贸领域采取多项限制措施,市场目前关注美国是否会针对香港实施限制美元结算等金融制裁。一旦特朗普在总统电视辩论期间民调支持率仍落后拜登,不排除会祭出金融制裁举措,以期一举逆转拜登,因此中资金融机构需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而且,从美国过往次级制裁案例中不难发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经济金融中心,美国容易从金融和贸易上对他国实体发难,一方面,美国可通过直接制裁打断他国实体产品和资金链,另一方面,以次级制裁威胁跨国企业和金融机构遵守制裁规定,切断第三方与受制裁实体往来,加大制裁力度。
其实,近二十年来,美国政府并没有针对中国设立专门的制裁项目,OFAC对中国人和实体进行金融制裁主要是因为其与美国制裁对象进行往来或其行为被认定损害了美国的国家利益。尤其是近年来,OFAC 对中国人和实体的制裁力度不断加强,昆仑银行、澳门汇业银行、长城工业总公司等多家金融或贸易企业都曾被美国列入制裁名单。中国人和实体被OFAC 纳入制裁名单,主要与美国对伊朗、朝鲜、俄罗斯、叙利亚等国家的制裁以及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国犯罪、侵犯人权等行为的制裁相关。其中,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制裁、伊朗制裁和朝鲜制裁是最常见的制裁原因。
不仅如此,随着金融成为国际竞争和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力量,美国可以利用掌握的金融信息和长臂管辖权,对其他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和商业竞争对手进行“阳谋”。
美国在与竞争对手的博弈中,曾广泛使用金融手段,以实现其全球战略和政治经济目标。可以说,国家利益博弈的结果,取决于金融安全战略的高下,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就是要利用经济、金融手段在国际经济金融博弈中占据先机,用各种符合规则的手段最大化本国利益。从美国长臂管辖的实践,尤其是中美贸易战以来美国的所作所为来看,长臂管辖背后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7月24日,加拿大高等法院公开了孟晚舟案下一阶段庭审的证据材料,无意中揭开了汇丰银行配合美国政府对华为进行打压的“狠角色”。可以看出,美国完备的长臂管辖法律体系使美国能以任意模棱两可的罪名调查外国企业的经营和账户信息,并联合国际金融机构诬陷栽赃,重创美国企业的竞争者,甚至抢占被制裁实体的市场份额或收购被制裁实体。美国看似正直的“全球执法”行为,均只针对外国企业,尤其是本国企业的竞争对手,对本国企业则不然。
最后,通过长臂管辖原则,将美国国内法运用成国际法,侵犯他国的司法管辖主权和司法独立性。
2019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方来势汹汹,剑指中国经济良好增势和科技产业升级,尤其是对包括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战略遏制和“围猎”昭然。
2020年5月15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公告,确定将对使用美国技术向华为供货的全球厂商进行限制,所有厂商一律需要提前获得美国政府的许可证,才可继续向华为供货,赤裸裸地限制华为利用美国半导体软件和设备去设计和制造芯片的能力。
其实,这是美国将国内法的法律效力从美国企业扩张至在美国有经营活动或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甚至包括使用美国芯片和设备的企业,这个范围几乎覆盖了全球80%以上的跨国企业。按照国际法,各国应通过《海牙取证公约》或双边渠道向其他国家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美国基于长臂管辖原则,以打击恐怖主义、经济犯罪、核扩散等名义实行域外管辖,本质是绕过正常国际司法协助,侵犯他国司法主、破坏国际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