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晚上,监管层重磅发声,声称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新证券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不仅如此,监管层还通报了2019年对于上市公司执法的情况,数据大概是这样子的:
2019年以来,证监会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其中特别点明索菱股份、藏格控股、龙力生物、东方金钰四家上市公司为“造假四小天王”。
这些其实大多都是市场已经公示了的,大家或多或少都知道,而一些真正大鱼压根儿就没写出来,免得拉仇恨。更重要的是,大家不知道的,比如,那些即将要上市的公司,监管层这一次罕见的也有披露:
已对84家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其中有30家已撤回IPO申请终止审查。对“问题企业”进行了分类处理,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也将面临后续处理!
苍了个天,各位看清楚这个数据没有,一共检查了84家,其中就有30家已经撤回申请终止审查,各位可能不是很清楚啥叫“终止审查”,意思就是辛辛苦苦两三年做的IPO工作全部宣布作废,期间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全部付之东流,没有做过上市流程的人是很难理解其中的煎熬的。而且一旦宣布“终止审查”,那基本上未来3年之内不太可能再报材料,绝大部分公司都会就此与A股别过甚至直接宣布破产!
看到监管层披露的这个数据,猎豹哥认为有两点值得一谈:
一、检查84家家有30家撤回申请,这个比例实在是非常高啊!
小算盘一算,你会惊人的发现,有接近40%的准上市公司都存在严重的问题。这里我们做个假设:假设一直以来上市公司老板们的道德水准都是一样的,如果按照19年这个比例来推算前面已经上市的公司,那么在已经上市的3700家企业里,是不是意味着超过1300家企业是带病上市的?如果再加上上市后经营不善“被迫”使用各种的“财务技巧”的股票……列位是不是有点后背一凉的感觉?
二、大量公司主动申请终止审查,背后原因令人深思!
当然,在30家已经撤回申请终止审查的企业里,有些是监管层要求撤回的,有些是自己主动不玩的,不能同一而论。但刚才猎豹哥也给大家讲了,按照我们目前的规矩,一旦宣布“终止审查”堪称宣布相关公司死刑,最好也是个“死缓”,既然伤害如此之大,为啥还有人主动宣布不玩了呢?唯一的可能就是作假实在是太猖獗了,假得自己都怕,假得自己都觉得不可能蒙混过关,所以一撤了之!
写到这里,估计不少观众已经开骂了,毕竟我们A股里上市公司作假可谓司空见惯,无辜散户伤痕累累。而如果这股歪风杀不下来,想要慢牛长牛简直是痴人说梦。但为啥年年喊打年年作假呢?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造假之风长盛不衰?猎豹哥认为,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略)
这个原因是最重要的,具体可以见标题,分析就免了,猎豹哥最近在养生,既不想喝茶也不喜欢喝咖啡……
二、作假收益与风险严重不匹配。
这里我们假设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那谁最获益?很显然是上市公司的老板们,在主营业务干得如一坨狗屎的时候股价却能扶摇直上,大股东身家暴涨,此时无论直接减持还是抵押了股票跑路都是非常轻松的,他们的获利在几亿到几十亿不等。那风险呢?当然是被监管层查到。被查到会怎么处罚呢?以前通常都是训诫、市场禁入、顶格罚款60万……这些处罚力度在猎豹哥看来无异于给这些亿万富翁按摩!而且猎豹哥还忘记告诉各位,被查到也是有概率的,很显然没被查到的会更多,这就叫收益与风险的严重不匹配,用这种力度在惩罚造假等同于鼓励!
怎么办?猎豹哥认为:
首先要加大惩罚力度。这个在新《证券法》已经有所体现,如果真如有的粉丝建议让上市公司造假等同于诈骗罪的话,我看还有几个人敢造次!这些富豪们,本来都衣食无忧了,还偏偏要来吸我们散户的血,主要就是觉得即便暴露了,法律也不能拿他怎么样,但如果以他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我觉得还是要细细掂量一下的。毕竟,一个亿和十个亿本质区别不大,但是不是自己能花区别就大了;
其次要明确造假主体。不能所有造假都笼统的称为上市公司行为,到底是谁下的决定要搞清楚,追责到个人,不能假借集体名义躲避责任;
第三,要明确赔偿机制。谁造假谁受益谁赔偿,而且这种赔偿还是要建立在有效个人财产监控上的,不要让他们骗了钱就跑,留下一个空壳上市公司来受过,那没有意义。
写到这里,猎豹哥又想到了美国证券市场对造假者的惩罚,其中著名的《萨班斯法案》规定:对编制违法违规财务报告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罚款或者20年监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0年监禁。证券欺诈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处25年监禁。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曝光。安然公司被罚得宣告破产,而且该公司股票还在道琼斯指数除名并停止交易。CEO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刑24年并罚款4500万美元。财务欺诈策划者费斯托被判6年徒刑并罚款2380万美元。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获得了高达71.4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赔偿方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一系列前期受益者。
如果这个执行力度放到A股来,你觉得,还有上市公司会造假吗?
有些事情,文化不同、国情不同确实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但有些事情,其实可以直接引用成熟经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