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方面,《意见》指出,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结合民营企业合理诉求,研究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范围和发行规模。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支持非上市、非挂牌民营企业发行私募可转债。
资本市场提供的融资支持很多都来自债券市场,包括银行补充资本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和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创业债、私募可转债及相关企业债等。考虑到当前优质债券品种受到资金追捧的形势,预计中大型银行的资本债券和受到增信支持的民营企业债有望获得债券市场支持。这类债务融资需求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小,而对科创板品种的需求主要来自高收益高风险偏好型资金,科创板的设立及试点注册制将有效改善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
民营企业在经济体系地位十分重要,本次《意见》公布的政策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有力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强支持民营企业对稳定经济增长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对股票市场现阶段的回暖势头有重要帮助。因此,本次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的出台非常必要及时,属重大利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