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可办理赎回的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代理人以电话或网上等形式进行赎回基金操作。当日15:00点前赎回操作,是以当日收盘以后公布的基金净值计算;15:00点之后申报的废回单,则以次日收盘以后公布的基金净值计算。收到赎回客户指令后,基金公司需要进行资金结算,因此需要耗费一定的基金赎回时间。
基金赎回的条件
适当附加开放式基金赎回条件,是保障开放式基金日常运营稳定的重要手段,为避免资金大面积赎回的风险,具体限制条件有3个。
1.时间条件
首次发行募集完一定的资金,基金运作一段时间后才允许投资者赎回。对这一时间限定,各国有不同的限制,一般都在3个月左右。
另外,对赎回日期也有限制,一般将每周或每月固定几个日期定为申购或赎回的日期。最后是对赎回款到账日期的限制,即从接到基金份额有人提出赎回要求,到向持有人支付赎回款的时间,这段时间一般不会太长,多数基金规定为7天或5天。
2.额度条件
开放式基金对赎回的额度条件限制主要是为了应对巨额赎回而设立的。基金一般不会刻意限定赎回的额度,但当赎回的总量超过一定的比例时会进行一些特殊的安排。例如,在某一个交易日,如果赎回要求超过发行单位总数的10%,则10%以外的赎回要求可延迟至下一个交易日办理。
3.费用限制
费用限制是为了使投资者在买入基金份额后不会很快就赎回,目的是为了保障基金公司的利益。当投资者赎回基金时,要按赎回基金份额的一定比例向基金管理者交纳费用,这个费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持有的时间越长,费用率越低。
例如,某基金规定持有时间不满一年赎回费用率为0.5%,满一年不满两午赎回费用率为0.2%,满两年赎回费用率为0.
基金赎回的流程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流程与申购流程很相似,具体如下第一步:填写赎田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账户卡交给代理销售网点。
第二步:网点对其申请赎回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录入相关信息并冻结相应赎回份额,同时将有关信息传至TA,TA向网点下传赎回确认信息,并同时将信息传给托管人和管理人。
第三步:基金托管人下划赎回款,网点收到赎回确认信息以及赎田款项,就会将赎回款划至投资者资金账户,投资者领取赎回款和确认凭证,如果赎回失败,原来冻结的基金单位解冻。
目前,开放式基金所遵循的申购、赎回主要原则为:
1.“未知价”交易原则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一点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问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开放式基金相对于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就在于其基金的规模并不固定,投资者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基金。但是,根据有关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时,也将会有一些限制。
1、基金申购限制
基金在刊登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后,开始向法定的投资者对象进行招募,依据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已披露的开放式基金方案来看,首期募集规模一般都有一个上限。在首次募集期内 若最后一天的申购份额加上在此之前的申购份额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则投资者只能按比例进行公平分摊,无法足额认购了。
开放式基金除规定有认购价格外,通常还规定有最低认购额,如同股票的最小买入单位为一手一样。另外,根据有关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总份额还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得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10%等。
在开放式基金日常的申购中,基金规模原来的上限仍有效,当基金规模达到上限时,该基金就只能赎回而不能申购了。
2、基金赎回限制
开放式基金赎回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对巨额赎回的限制。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视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也就是说 基金经理根据情况可以给予赎回,也可以拒绝这部分的赎回,被拒绝赎回的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当然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