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科创板发行人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结合上市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上交所昨日发布通知,就“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附注”及“财务报表已过有效期的处理”等三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科创板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当提供经审阅的期间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同时,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若前述财务信息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
同时,发行人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附注,并完整列示报告期各期末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分析。此外,在审企业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最多不超过1个月。未申请延长或延长1个月后仍未更新的,上交所将中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