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科创板定位做了规定,是推进科创板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和方向。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是科创板建设的基础,是企业登陆科创板的“头道工序”。
《实施意见》指出,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实施意见》提出了重点支持的六大领域,并指出具体行业范围由上交所发布并适时更新。这一安排,就是充分考虑到了科技发展和产业格局的迅速变化。
在执行层面把握科创板定位,行业属性是重要参考,但更重要的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在判断一个具体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时,不可简单对照行业领域、简单对照上市条件,还是要充分关注企业是否拥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
在操作层面如何把握科创板定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指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重点对照“六个是否”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这“六个是否”包括:是否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是否权属清晰、是否国内或国际领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风险;是否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是否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和潜力;是否拥有市场认可的研发成果;是否具有相对竞争优势;是否具备技术成果有效转化为经营成果的条件,是否形成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是否依靠核心技术形成较强成长性;是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是否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9个问题“《上市审核规则》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对此应如何把握?”中对发行人自我评估的考虑因素以及对保荐机构的相关要求,也予以了明确。
上交所指出,上交所在审核判断时,将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行人应当对其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慎评估,保荐机构应当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专业判断。
其中,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当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并结合自身和行业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准确理解、把握科创板定位。发行人应重点考虑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