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日凌晨,证监会发布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上交所发布了正式发布实施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指引。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正式出台。
广证恒生指出,相对于1月3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正式规则有如下关键变化:
一是在正式规则中,对保荐机构子公司(或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表述从“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变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其他规则未变。这意味着券商跟投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监管层通过跟投制度来约束保荐机构的意图明确。
二是对于未在国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其市值-财务标准有所下调,企业上市门槛包容度更广。
三是上市条件的五套市值指标中的(五)中,删除了“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一项;医药行业的“一类新药”改为“一项核心产品”。
四是减持机制进一步明确,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未盈利企业股东的解禁期限均有所缩短,通过拓宽资本运作的路径来吸引更多高新企业。
五是持续监管制度中取消了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发布投资研究报告的要求等,使得规则更符合一般券商的业务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