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计负债的披露
企业对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2.应披露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本计量。
(2)企业应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的下列信息:
①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②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③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应注意的是:在原准则中,对已贴现的商业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无论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大小,一律应披露;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只有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时,才应披露。
3.应披露的或有资产
(1)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2)企业通常不披落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4.或有事项披露的豁免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与该或有事项有关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礴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例如,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有毒气体外泄,对临近乙企业造成严重污染,并发生职工中毒。为此,2006年10月12日,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000万元,直到2006年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因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中毒),无法估计赔偿金额,未确认预计负债。对此,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如下:
或有事项:该公司因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乙企业环境污染并发生人员中毒,乙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200万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了解了以上分析之后,在或有李项的披露中四个问题值得投资者注意:第一,或有事项的披露分散在年报的几个部分,没有按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或有事项一栏集中披露。第二.大部分企业没有披露或有负债可能对公司产生的财务和经营上的影响,把判断的“任务”留给了投资者。第三,普遍没有确认或有负债。根据准则的要求,如果很有可能发生支付义务,且金额可以计量的话,应该在“预计负债”科目下确认并披露。虽然有些项目已满足确认的条件,但没有在公司报表上确认或有负债。第四,有些公司甚至隐藏或有事项的披露,以逃避投资者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