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盖弥彰”法
即将公司巨额费用先挂在“待摊费用”科目,推迟费用入账时间以降低本期成本,然后再设法通过其他途径悄悄地消化该笔费用。如某上市公司在中报中将巨额广告费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其每股收益,利于实现公司高价配股的目的。然后通过挂账处理,让这笔广告费用在控股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任意分配、调整,在公司配股完成后,再使其恢复本来面貌,结果造成公司的每股收益大大降低,甚至很快由赢利转为亏损,从而引发公司股价大跌。这说明:欲盖弥彰者,虽然在短期内可以打肿脸充胖子,但是到头来受伤的还是自己公司。
即将公司巨额费用先挂在“待摊费用”科目,推迟费用入账时间以降低本期成本,然后再设法通过其他途径悄悄地消化该笔费用。如某上市公司在中报中将巨额广告费用列入长期待摊费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其每股收益,利于实现公司高价配股的目的。然后通过挂账处理,让这笔广告费用在控股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任意分配、调整,在公司配股完成后,再使其恢复本来面貌,结果造成公司的每股收益大大降低,甚至很快由赢利转为亏损,从而引发公司股价大跌。这说明:欲盖弥彰者,虽然在短期内可以打肿脸充胖子,但是到头来受伤的还是自己公司。
二、“偷天换日”法
即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及格线,公司会在报告日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发送日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尽管这种通过“假销售”、“销售退回”等“偷天换日”手段达到虚增利润的方式可能从形式上与相关《财务会计准则》不相违背,而且可能会做得天衣无缝,但是,从行为者的动机或目的来看,明显具有欺诈性。对这样的公司,因其管理层欠缺起码的诚信基础,广大投资者务必要提高警惕。
三、“滥竽充数”法
即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固定资产盘盈,资产评估增值,资产或股权溢价转让,都可以轻易地增加利润总额。当然还有更简便的方法,就是利用政府资源,通过争取税收减免、纳税退回,甚至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来达到利润增加的目的。
四、“李代桃僵”法
即借助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包装利润。可以说,政府在上市公司的利润包装的进程中功不可没。由于中国国情,上市指标的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因此在公司处于危难需要政府出手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政府绝不会置之不理。而上市公司在筹集资金方面的作用,更使政府部门认识到扶持和利用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对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性。为了扶持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形象,抬高股价,增加地方税收,政府宁愿先损失一点。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点。
(一)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政府为上市公司直接提供财政补贴的事例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补贴金额异常庞大。如果企业争取到了指标,但是利润却连年达不到标准,政府就会出面采取计划手段,通过补贴使其能够达到标准。此外,为了使上市公司能够获得较高的配股价格,通过补贴方式提高其年度业绩的做法也在不少公司的年报中得以应用。但是目前我国地方财政不是很富裕,要想每年都通过财政补贴来达到目标,即时公司上市后,也会成为一只垃圾股。
(二)降低税负
由于我国税法的特殊性,在特区企业、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和内地企业所得税税率各不相同,所得税的减免权除税法统一规定外,地方无权减免。但是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置法律于不顾,越权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这就无形中给一些上市公司增加了利润。
(三)减免利息
财政部2006年11月发布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称,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薄弱。部分下属子公司为达到融资和完成考核指标等目的,大量采用虚计收入、少计费用、不良资产巨额挂账等手段蓄意进行会计造假,导致报表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个别子公司甚至伪造文件骗取银行资金。
经财政部调查,该公司存有集团本部2003年未充分抵消内部交易,多计利润2.41亿元;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以空头支票冲减应收账款,虚增利润8782万元,其下属子公司2003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方式,虚增收入1.77亿元;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源长富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04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巨额无形资产,并用不实债权置换上述虚假资产,以避免计提坏账准备而发生亏损等事实。对上市公司拖欠的利息予以核销减免,降低了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了利润。这也是政府经常采用的手段。
以上这些被上市公司惯用的制造利润手法,高明就高明在不是通过做假账的方式玩出来的,而是在相关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本年利润的调整,从形式上,似乎既不违反《证券法》,也不违反《会计法》或相关会计政策,但同样能起到对股民的欺骗效果。对此,股民在阅读财务报告时必须充分利用报告中提供的各种信息,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其公布的利润进行合理化调整,这样才能根据公司状况及时回避风险,避免跌入上市公司为部分股民预设的利润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