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法
即上市公司向关联企业收回应收账款,同时以对该单位短期融资的方式又把此笔金额从账面上划给对方,给人造成关联企业占用应收款减少的假象,同时也借机少提本期应提的坏账准备,降低费用支出。对资金长期被控股股东占用的公司而言,运用这种“偷梁换柱”法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也是令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难以控制的事情。
中国的各种理论体系和操作规范尚不健全,法律和财产的处理尚不完善;另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参与也使得资产转让和转换基本上都不是等价交换和转移利润。
表现的主要形式有以下方面:
(1)上市公司上演金蝉脱壳的计谋,将不良资产和等额的债务剥离给母公司,这样就降低了财务费用,同时也达到了避免不良资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或损失的目的。
(2)母公司当中转站,上市公司将不良的长期投资卖给母公司,而母公司却将优质资产卖给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