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券商的关系
庄家与券商之间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若庄家自身即为券商或基金公司,这根本就不是问题;若庄家为民间投资机构或其他形式的机构,他们会借助券商的力量协助自己完成坐庄任务。具体而言,券商在庄家坐庄过程中提供如下帮助。
1、资金支持
庄家在建仓完成后,往往需要融出拉升所需资金,而券商是重要渠道之一。
2、投行业务支持
由券商出面协调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层面的关系,往往事半功倍,而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能力往往是各路庄家所羡慕的。比如借公司配股或增发之际,将股价打穿配股价或增发价,由券商包销后倒仓,可以坐拥廉价仓底货。
3、二级市场运作支持
诸如设立多账户联结资金账号、高比例佣金返还。在出局时若有困难,个别不良券商会为了庄家的让利而引诱本部投资者高位接盘。
当然,庄家对券商而言也是有很大诱惑力的。比如,大笔交易造就的大额成交,除能带来实实在在的佣金之外,还能因成交额做大,而使营业部在交易所的成交排行榜上排位居前,提升自身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在融资过程中,券商会得到资金收益;在为庄家提供其他服务或协助时,券商同时能得到相当可观的收益。而这些都是中小投资者不具备的,这就决定了在券商眼里,两者的地位是不可能对等的。
二、与银行的关系
庄家由于财大气粗,当然是银行的大客户。由于各行业在经济调整中,盈利能力降低,而银行商业化改造后,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也愿意通过三方协议将资金融给股市中各路庄家。这种活动在证券抵押贷款政策实施前已是公开的秘密。因为最不济事的庄家也能通过一级市场打新股来获取贷款利率和一级市场收益率之间的差价。这种既能保证银行储蓄资金有出路,又能满足庄家的融资需求,形成双赢的美事,何乐而不为呢?
三、与专家、学者的关系
庄家与传媒及对经济决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保持良好关系,能够充分利用这些人士的作用,获得他们的指点与忠告;还可以了解国家政策的意图,及时把握影响上市公司的最新发展动态,提前知晓利空或利好政策的出台,可有效地防范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更可以早一步知晓对股市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出台的时机,从而有效地避免政策变动风险,化风险为机遇,抓住有利战机。
四、与当地政府部门的关系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区域差别很大,致使形成当地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很大的差别。例如,少数民族地区的上市公司能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这样有利于庄家的坐庄活动,也有利于庄家逃避监管、推卸责任。
在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发生时,一般都要涉及地方或行业的利益,有些地方政府本身还保留着上市公司大股东的位置,因此,需要妥善处理相关各方的利益,重组才能进行。
五、与交易所的关系
庄家必须随时与交易所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有其他主力进入,确认进入的主力为哪个机构,以便采取策略,如割肉止损、谈判合作、强势驱逐等。
我国证券市场除了《证券法》、《公司法》之外,还有一系列针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规则,有些直接由证监会授权交易所把关或执行。这样,庄家的一些活动必然受到交易所的监管,比如二级市场的对敲、倒仓行为,交易所电脑主机撮合成交时,所有席位及账户的成交数量、成交方向一目了然,若严格按《证券法》细究起来,很多庄家根本没法做下去。然而,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相对活跃,对不是特别猖獗的行为,交易所不过分追究就是了。因为《证券法》本身也没有对这些行为有严格的司法解释以划定界限。
此外,坐庄前都要了解目标股的筹码分布情况,单纯从二级市场分析或试盘,无疑困难较大,若能有交易所的数据则省去许多麻烦。例如,上证所信息公司的“赢富数据”于2009年1月1日全线摘牌,其原因就是投资者能通过该产品看到每一只股票在过去某一个交易日中的买进、卖出总量排名前十位的席位代码,使庄家的行为无法遁形,打乱了庄家的操作计划,使其操作成本大大提高,最后迫于机构的压力而摘牌。
六、庄家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除公募基金以外,其余均不接受监管部门监管,公募基金的基金产品必须经过监管部门审批。
现在的庄家很多已改变过去资金短炒的方法,而采用二级市场收集筹码,从基本面改造上市公司,进而实现上市公司的脱胎换骨,这就是常说的资产重组。而资产重组往往涉及大宗股权转让、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税收政策优惠、富余人员安置等一系列复杂问题,这些若无管理层的支持,肯定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七、庄家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当某主力在操纵股票遇到意外抵抗而无力支撑时,可以与友好机构一起合力操纵,消除意外抵抗,共同获利。
对于联手炒作,还涉及联络、谈判、投入资金多少和进出时机协调,利润分享办法的确定等,需要周密细致的策划。
综合来看,庄家公关的目标对自己实施坐庄计划有明显的倾向性。庄家的主体不同,实力有差异,所公关的对象选择也有差异。资金实力较小的庄家,公关的重点放在上市公司;炒大市、炒板块的庄家对传媒专家较重视;上市公司自己坐庄,主要放在主承销商上。还有一种庄家实力雄厚、目标远大,能调用市场上一切的公共关系来为自己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