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开盘采取竞价的方式,就是在正式开盘的前五分钟,即9:25分开始。由开出最高成交价作为开盘价格,所以股票的开盘价并不和前一天的收盘价一样,有高有低。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新上市合约的挂牌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收市前五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 以集合竞价前的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时,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它的产生原则是:某一个股票在9:00——9:25之间由买卖双方向深沪股市发出的委托单中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股价,但值得说明的是㈠这个“一致股价”是指能够单笔撮合量最大量的那个“一致股价”,它不一定是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的最高价㈡在在9:00——9:25之间产生的“集合竟价”不执行在9:30以后“连续竟价”中当委托价一致时所执行的“时间优先”原则。下面举例:在在9:00——9:25之间,买方1的委托价5.04元,委托量为100手,委托时间为9:02;买方2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500手,委托时间为9:10;买方3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800手,委托时间为9:24;卖方1的委托价4.96元,委托量为500手,委托时间为9:05;卖方2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200手,委托时间为9:13;卖方3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900手,委托时间为9:22;在上述情况下,当9:25开盘价即集合竟价一定是4.99元,成交量为1100手,在这1100手成交量中,买方2委托的500手只成交了300手,而买方2委托的800手却都成交了,卖方2及卖方3分别委托的200手及900手都成交了。
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值,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值仍有多个,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近的价值为成交价。 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电脑交易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人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开盘价是第二日开盘前大家集合竟价产生的.因而可能高于昨日收盘价,也可能低于收盘价,亦可能和收盘价相同。
理论上说,二者没有任何联系,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如果说联系的话,就是第二天竞价的范围为前一天收盘价+/-10%。收盘价高于开盘价说明市场在当天或者既定的时间内多方力量积聚超过了空方,收盘价连续高于开盘价,并且收盘价收于最高阶附近,日过此情况连续,说明市场处于多方市场;收盘价低于开盘价说明市场在当天或者既定的时间内空方力量积聚超过了多方,收盘价连续低于开盘价,并且收盘价收于最低阶附近,日过此情况连续,说明市场处于空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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