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
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大同小异。在此,我们只根据金融期货的特点,对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中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作一定的叙述。至于各种金融期货的具体的交易规则及其特点,我们将在以后各章中作具体的介绍。
一、金融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
与其它商品期货交易一样,金融期货交易也是对标准化期货合约进行交易。正因为金融期货合约都是标准化的合约,因此,各种合约都有着大致相同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都由交易所统一规定。一般地说,每一份金融期货合约都不外乎有以下七个方面的标准化的条款:
(一) 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Trading)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一份金融期货合约所规定的交易数量。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分部规定:每一份英镑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62500英镑;每一份日元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是12500000日元;又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备约的交易单位是面值100000美元的美国长期国债。
交易单位的标准化,既方便了期货合约的流通,也简化了期货交易的结算。
(二) 最小变动单位和最小变动价值
最小变动单位(MinimumPriceChange),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在金融期货交易中每一次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交易所一般规定最小变化基点数。最小变动价值,也称为“变化1点的刻度值”。短期利率期货变化1点的刻度值的计算公式为:
变化1个基点的变化值=期货合约的面值*Y 期限数(天数或月数)/1年的时期数(天数或月数)*0.01/100
它反映的是,变动1个基点所导致的每份金融期货合约价值的增减金额。
例如,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规定,6个月期的国债利率期货价格的最小变化单位为1个基点。这样,1张面值1000000美元、期限6个月期的美国国债期货,变动1个基点的刻度值(最小变动价值)就是50美元。计算过程如下:
1000000*0.01/100*6/12=50美元
这表示,在美国6个月期的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中,每份合约的每次价格变动至少必须是50美元。
交易所之所以对价格变动的最小幅度做出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金融期货的交易和结算。有了这样的规定,交易者可以方便地计算交易1份金融期货合约的盈亏金额。例如,某交易者买进1份6个月期的美国政府国债期货合约后,其价格上升了10个基点,则他可盈利500美元(=50美元X10)。
与普通商品期货相比,金融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的表示方式、变化1个基点的刻度值的计算都要来得复杂些。而且,不同的金融期货其“最小变动单位的表示方式”、“最小变动价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上例是利率期货最小变动单位的表示方式和最小变动价值的计算方法)。在以后章节中,我们将分别详细介绍不同金融期货合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