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运作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那作他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人的主要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3.基金经理
受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的委托,对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的负责人就是基金经理。每和基金均由一个经理或一组经理去负责决定该基金的组合和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是按照基金说明书中的投资目标去选择,或者由该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去决定。基金经理在基金管理中起着决策作用,基金经理的好坏对整个基金业绩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