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措施,对现行QFII、RQFII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取消了相关资金汇出比例限制、本金锁定期要求,并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
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2002年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情况下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
该制度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若要投资境内资本市场,必须符合一定资格条件,在批准的额度内汇入外汇资金,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规定范围的证券金融产品。
在QFII基础上,2011年11月,我国正式开启RQFII试点。2013年3月相关部委发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RQFII制度正式确立,形成证监会负责资格准入、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账户管理、外汇局负责投资额度的监管框架。
QFII和RQFII制度发布之后,遵循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开放原则,先后经历了多次改革,在资格门槛、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兑等多个方面不断放松管理,通过简政放权提升投资便利度。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方面介绍,此次发布的修改内容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取消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20%的限制。
——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将现存的QFII投资3个月锁定期、RQFII非开放式基金投资3个月锁定期全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办理资金汇出。
——明确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对冲其汇率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对QFII和RQFII的外汇管理改革比较彻底,今后除了对额度的宏观审慎管理外,在资金汇出方面不再限制。此次新规发布,为境外资金通过QFII、RQFII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允许QFII、RQFII通过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套保,也扩大了外汇市场参与者范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
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外汇管理制度改革是重要环节之一。
有机构负责人表示,从世界各国发展经验看,在资本项目对外开放进程中,都有QDII、QFII此类的管理措施,QFII和QDII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在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中作用明显。
目前,QFII总额度为1500亿美元,RQFII试点区域拓展至19个国家和地区,总试点规模194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5月底,累计有287家QFII机构合计获得994.59亿美元、196家RQFII机构合计获得6158.5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今年以来,我国已经在外汇领域出台多个政策支持金融市场双向开放。4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启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相关工作。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将上海和深圳两地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投资企业(QDIE)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便利投资者在更大空间内配置资产和资源,更好满足境内外主体跨境证券投资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这些政策的出台,体现外汇管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资本市场开放,对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