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境内证券投资相关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证券投资。两文件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了解,此次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一是取消QFII资金汇出20%比例要求,QFII可委托托管人办理相关资金汇出。二是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三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对冲境内投资的汇率风险。
“这次对QFII和RQFII的外汇管理改革比较彻底,今后除了对额度的宏观审慎管理外,在资金汇出方面不再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规发布,为境外资金通过QFII、RQFII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
该负责人表示,允许QFII、RQFII通过外汇市场进行外汇套保,也扩大了外汇市场参与者范围,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
QFII和QDII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在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进程中作用明显。
目前,QFII总额度为1500亿美元,RQFII试点区域拓展至19个国家和地区,总试点规模194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8年5月底,累计有287家QFII机构合计获得994.59亿美元、196家RQFII机构合计获得6158.5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截至5月30日,RQFII获批投资额度为6158.52亿元人民币,较4月末6148.52亿元,增加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