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冲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权基金公司的合规制度包括:合规手册的制定、首席合规官的设立、定期的内部合规检查、定期向监管机构的报告以及监管机构的定期检查。美国金融法律和监管体系经历了近百年的实践、修正,现在成为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中重要的风险防范手段。
美国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怎样防控风险?
在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Doddand Frank法规,把过去不受美国证监会监管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纳入了证监会的监管体系,须定期向证监会填报三个主要报表,ADV报表(填报公司基本的组织和业务信息)、PF报表(填报公司投资组合的统计信息)以及D报表(填报新资本投入信息)。凡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一亿五千万美元以上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都要注册成为美国证监会的注册投资顾问并接受其监管。根据三张报表全面掌握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结构、资产规模和投资组合的基本情况、杠杆的使用情况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况等。
美国证监会让当地分支机构的证监会人员先打电话给当地注册投资顾问的首席合规官预约时间,投资顾问一周之内提交信息和文件要求的清单,然后证监会检查人员实地考察公司,与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当面交流,检查公司的各种合规记录和文件存档,详细记录合规制度执行的细节。公司访问结束后,检查人员还应当继续和公司的首席合规官保持联系,要求首席合规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在实地考核三个月左右,检查人员向公司提交一份检查报告,公司按照检查报告中列举的问题及时改正改进。如果出现重大违规且逾期不改,应当对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