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桥入主深发展之后,尽管从财务报表上看深发展的财务状况在不断改善,但是深入剖析后发展新桥的意图仍然只是停留在对于财务报表进行修缮,而非是对银行本身进行彻底的调整。这一切都起源于新桥本身并非一家银行,
而是一家基金公司, 其根本目的就是获利,但是为何新桥还会被选中呢?
之前,泰国中央银行总裁曾指出新桥只是一个基金公司,既不是一流的银行,又不是地区重要投资人。因此,泰国拒绝新桥收购该国暹罗城市银行。主要还是因为新桥的收购策略是只注重短期利益,而无长期的承诺,新桥的简单商业策略只是将到手的银行切成小块出售赚取短期利润,因此不符合该国发展商业银行的长期策略。
泰国政府的这个担心在亚洲其他国家起了较大的反响,例如,韩国财政经济部在2002年11月认定新桥以及其他9家竞标者不够资格参与朝兴银行的兼并,日本政府也拒绝了新桥收购Daiwa银行的提议。亚洲各国兴起的反新桥风似乎没有在中国刮起来,这恐怕与地方政府不识国际环境和反应太慢不无关系。
新桥公司网站指出: Newbridge Capital is an investment firmdedicating to making direct investments in Asia (新桥基金是一家投资公司而专注于亚洲的直接投资)。新桥自己的介绍很清楚地指出它们只是如同泰国政府所批评的一样是一家基金公司,根本就不是一家专业银行。而且新桥的投资又非常分散,横跨许多行业。
为何在亚洲其他国家收购银行不是很顺利的新桥能在中国过得如此滋润?这与内地急于想引进国外银行来改善我国国有银行的经营治理结构有关。这其中可能是因为国内的监管层认为引入国外金融机构可以很快解决银行改革的问题。但毕竟新桥不是一家专业银行,也许不应该期许它们能深入改善深发展的经营与治理结构。
这给予其他商业银行以启示,应当慎重选择入股的外资机构,即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评估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的必要性。假如通过自身的学习和创新可以保持该银行的竞争力的话,则不一定非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可,以免打断或者扰乱自身的发展规划和步伐。
假如决定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则中资银行在引进境外投资者对象的选择上,应该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①境外投资者自身的资质和实力,包括具有的竞争优势和技术输出能力,重点考察其与银行自身的匹配性、对等性。一般而言,对方太“强”,双方合作的基础不牢靠,而后合作的和谐性也难以保障,往往会把自身置于整个合作过程的被动地位。对方太“弱”,银行则失去了引资的目的与意义。
②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战略意图和战略策略。对方在中国市场不同的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往往已经决定了其与中资银行合作的方式,充分了解境外投资者的战略意图,也能避免双方对于发展和利益两个方面的冲突。
③境外投资者对银行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的认同度。这是双方合作的文化基础,认同度越高,双方合作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
④合作期望的强烈程度。对方合作期望程度直接决定了合作谈判的时间跨度。因此,从总体上看,中资银行选择那些与自身实力相匹配、发展战略与经营理念相一致的境外投资者进行谈判与合作,其成功概率比较高。
对金融监管部门来说,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要防止中方利益大量流失、得不偿失,也就是要避免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时签订不平等条约,如在入股价格方面让步过大。另外,还要避免在股权比例方面不能做过大让步。
还有,在国有银行的改革上,也不应该过多地将希望寄托于境外投资者所可能带来的改造或者革新,而应该按照自己的国情,考虑自身的发展水平、市场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方向,借鉴学习适合我国国情状况的模式与体制,完善银行改革步骤。要明确一点,银行的永续经营和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外资投资者简单的资本注入,更是一个能够为商业银行技术和管理等长期发展动力的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