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资本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意义不仅在于外资取代国有控股是银行法人治理的一次重大变革,更在于作为首个外资收购中资银行的成功案例,它对于改革中的中国银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因为,正是中国银行业开放与改革的进程不断加深才最终促成了这次收购的成功:而中国银行业未来的路要如何走,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外资是否真的能实现法人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双重提高,这些问题也许能从深发展的案例中获得一定的解答和启示。有鉴于此,在深入剖析收购全过程之前,我们就必须先了解中国银行行业变革这一历史背景。
中国银行业的开放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当时中国还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银行业没有对外开放,国外资本参股境内商业银行缺乏可依据的行政法规和监管条例,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上报国务院,采取特别批准的方式。尽管渠道有限,在国际金融公司IFC (世界银行下属机构)的努力下,1999年终于成功投资上海银行。
但这一尝试并为引发其他外资机构的兴趣,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都对中国政府改革银行业的改革决心抱有怀疑。然而,时隔不过几年,中国的银行业监管层用一系列政策表明了 改革银行的坚定态度。
200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从而突破了国务院审批的方式,使外资入股的规则更加透明和制度化,同时对单个外资入股比例由15%调至20% (正是这一调整使得新桥可以在政策范围的规定内实现控股深发展的意愿)。2003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更是公开表示鼓励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或者股权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由此拉开了外资参股的序幕。
究竟是基于怎样的考虑,监管当局坚定决心,不断放开银行业改革的步伐?主要有两个层次的原因:第一层次是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外资银行或者投资参股外资银行的境外投资机构在信贷决策、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产品创新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备的体系,将为中资银行注入最新的经营管理理念,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架构。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可以逐步实现商业银行的股份多元化,进而形成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这一点恰恰是中国银行业最根本的弱点。在WTO承诺的五年过渡期即将结束(指2006年,编者注),未来中外银行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时,中国银行业的变革显然势在必行。
自然,要变革就必须有试点、有尝试,而深发展无疑是一个合适的选择,作为首家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发展一直是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先行者,它的身上也集中体现了中资银行普遍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散的股份更是使得深发展成为外资银行首选的参股对象。下面就从深发展的现状分析入手,深入探究中国银行业这一标志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