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发改委的创投政策出台.D原本想利用第一桶金进行科技投资的黄浩,在看到创投政策出台后,马上将目标转向“创投企业”。
2006年2月,黄浩与别人一起注册成立汇乐公司。到2008年8月,在短短两年半时间内,他们先后成立了汇义公司、汇仁公司、汇乐宏宇公司、宏石公司、生标公司、全椒担保公司等9家公司企业,每家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几百万、上千万不等。而公司注册资金的来源,则是黄浩等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利用召开讲座、推荐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并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投资。随后又安排公司人员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采用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招揽投资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黄浩旗下的公司对外招揽了626名投资人,募集资金1.3亿元。而从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黄浩以德厚投资私募基金的名义,用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94人募集资金4800万余元。二者合计,汇乐集团对外共招揽投资者700余人,募集资金1. 78亿元。
一位投资者介绍了其上当经过:“2006 年股市火爆,加上创投的相关政策刚出台,一些股民对原始股异常热衷。我是通过朋友认识黄浩的,在黄浩的推介及高达10%的年回报率的承诺下,我拿出了包括退休金在内的30多万元入股,而且还发动了家人一起入股,当时公司许诺的是介绍人可以收取3% ~ 5%的提成。”
而另一位受害人则提供了另外-种说法:“黄浩当时在吸收资金的时候,并没有许以高额的利率回报,只是称公司未来发展业绩会很好,每年都会有分红,而且当时他所描绘的蓝图是汇乐集团未来会上市,所以我决定投资入股。如果他一开始就许以8% ~ 30%的利息回报,我们肯定不会投资,我们也是做了很多年股票的老股民,不会傻到连非法集资这种事情都分不清的程度。”
实际上,汇乐并非真正的创投。汇乐募集资金除部分返利、返还投资外,大部分被黄浩用于炒股、提成、出借及购置房产、个人消费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8 500万余元,从而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汇乐当初或许没有对一些投资人承诺分红,但为了制造公司盈利的假象,也为了募集更多的资金,账务混乱的汇乐便拿出了-部分本金对投资者进行“分红”。
纸里包不住火,案发锒铛入狱
2009年的3月份,已经有检举黄浩的匿名信投递到有关部门,信的内容则直接将矛头指向黄浩以及汇乐公司。匿名信中指出黄浩有意卷款出逃,黄浩的妹妹黄虹已经在美国读书,而黄浩的父母正在美国旅游,黄浩的妻子已经定居新加坡。这成为有关部门调查黄浩的直按原因。
2009年5月10日,黄浩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签署海南“五指山”股权投资项目,当仪式举行完毕之后,被穿便衣的上海经侦二队公安人员带走协助调查。
从黄浩2009年5月10 8被刑拘,到2010年5月11日开庭审理,调查举证的时间正好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汇乐所有的经营全部中止。
检方将黄浩案定性为非法集资诈骗,理由和证据是其募集资金的来源是社会广大的不特定人群,其中被害人数达到720人,多是60岁到80岁的老年人。这些人几乎拿出所有的养老钱进行投资,最终遭受巨大损失,有的甚至家庭破裂,使得黄浩案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检方指控,黄浩谎编集资理由,以成立创投公司和私募基金为名,向集资人筹集资金,但是这些公司全部亏空,直至案发既无盈利也无经营活动,所募集的资金根本无法归还;而且,黄浩集资的对象是广“大的不特定人群,并且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分红。
检方的指控指出,根据收集的证据显示,黄浩所投的项目是房地产、地块以及典当行业,甚至还投资濒临破产的企业,并不是投资行业龙头企业,他给投资人描述的只是一种投资假象。
检方指控黄浩犯有非法经营罪,黄浩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租赁办公场所,进行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侵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
在最后的陈述中,黄浩对上述罪名全部承认,唯独对检方指控的1. 78亿元集资金额提出了异议。黄浩辩称,经过审计的汇乐集团净融资额是1. 79亿元,开支额是1. 65亿元,而实际到账的总融资额是1.5 亿元,总开支额是1.65亿元,其中他还用自己的资金垫付了将近700元。所有投资人的资金,均由王检国先行打人黄浩及其家人的个人账户,然后才通过验资打人公司账户,并最终进行投资。其中,提现2700万元,用于发放分红或者回购项目以及发放I资。
黄浩还陈述,所融资的钱包括投资海南房产,还有一些小非项目以及北京的一个理财项目,投资没有成功的,钱仍然回到了公司,只是他将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混在了一起。黄浩没有提及2008年成立的德厚资本以及德泰基金两个私募股权项目。
在庭上,黄浩表示希望能够从轻发落,并且改过自新,能够在出来之后为其所犯下的过错进行弥补。他同时表示,如果能早8听到此前检方对其的规劝,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