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艺股份招股时保荐人工作报告披露了第一次被否三大原因。
第一大原因是纳税申报表“早生”
(1)公司申报材料中提交的母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是以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向税务局申报的,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2005年5月19日由佛山市顺德区北镇精艺金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在2004年股份公司尚未设立。
本公司前身顺德区北镇精艺金属有限公司自2003年12月开始即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地税北分局”)的E税通电子税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税通系统”)进行网上所得税纳税申报。2005年5月19日本公司登记注册成立后,ERA系统中也相应将纳税主体名称更改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由于该系统中的企业名称等资料为实时更新且不可逆转,既往申报表中的企业名称将全部更新为变更后的名称。故公司从E税通系统中打印出的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材料显示为最新的公司名称,导致前次申报材料中产生公司尚未成立却已开始申报纳税的错误。
第二大原因是纳税申报表“涂改”
(2)2004-2006年度母公司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无申报日期、受理日期、税务机关受理章等必备要素,且纳税申报表的日期范围存在手写涂改情形。
项目组答复:
地税北分局在设计E税通软件时未将申报日期、受理日期、税务机关受理印章等因素予以充分考虑。本公司前次申报材料中的纳税申报资料是从E税通系统中直接打印,因而无上述申报日期、受理日期及税务机关受理印章等信息。但公司可以将E税通系统的相关资料打印后交由税局盖章确认。
第三大原因是纳税申报表“差异”
(3)2004年母公司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字与申报会计报表有较大差异,如2004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在纳税申报表中为7000334.66元,而在申报会计报表中则为14272616.92元,申请人未提供合理的差异说明。
项目组答复:
对于发行监管函中所指纳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与申报会计报表中利润总额的差异7272282.26元,本公司在会计师正中珠江协助下对该差异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