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将这种创新的盈利模式定性为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对此的收入确认政策是: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斯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坝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性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本公司以先期垫资方式为运营商提供数字电视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与运营商签署合同,约定未来以商定的固定金额或运营商收入总额分成比例的方式收取现金。
会计处理的具体政策如下:
(1)销售确认条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发出产品并取得对方签收的发货回执作为确认收入的时点,销售收入的金额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的公允价值(现销价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关于项目未来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双方合同的有明确回收日期及金额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合同未约定明确金额而是约定按照运营商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分成的,本着稳健性的原则,在计算可收取的分成收入时,以台同或协议约定的运营商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完成后的终端户数(不考虑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完成后终端户数的自然增长)、终端用户每户每月收视费金额(而不考虑运营商的其他增值服务收入)进行计算。
(3)账务处理上,在确认分欺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时,以公允价值(现销价格)作为商品销售收入金额,未来可收回金额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续计算时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未来可收回金额折现为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计算各期应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计入各期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