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09年9月13日晚发布了创业板7家17日上会公司的IPO申报稿,这是创业板首批上会的公司,相信是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挑了又挑的菁华,尤其是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其创新的办公信息系统服务提供商商业模式引来投资者无数遐想,创业板就需要这种商业模式创新的软件开发和现代服务企业.但笔者浏览了该公司IPO申报稿之后,对该公司商业模式实际效果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并怀疑立思辰涉嫌重大错报。
立思辰原先是一家传统办公设备销售商,2004年业务模式转型,将“设备销售+零件耗材销售+后续维修保养”的传统业务模式转化为“整合设计、专业外包、长期服务”的文件管理外包服务业务模式。文件管理外包服务业务模式与传统的业务模式区别如图18-1所示。
根据IPO申报稿,立思辰近三年又一期的简易利润表如表18-1所示。
表18-1 立思辰IPO前业绩(单位:万元)
立思辰上市前夕预收账款大幅下降,而该公司商业模式是提供一揽子(整合)服务。笔者立即联想起2002年美国施乐提前确认收入的财务丑闻:施乐在向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之后混淆商品销售、提供服务、利息收入的界线,涉嫌提前确认服务和利息收入,这是当年仅次于安然、世通之后的美国第三大财务丑闻。立思辰会不会提前确认收入导致预收账款大幅下滑?笔者找到了预收账款的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