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四问潜江永安IPO》一文中对该公司销售模式、市场空间、FDA认证及行政违规四方面提出疑问,但笔者很快发现,潜江永安最大问题不是上述四个问题,而是环保问题。进入潜江永安官方网站,网站副标题就作“全球牛磺酸最大生产基地”,可是在这全球第一光环之下是公司多年来污染非常严重,申报稿披露了因环保违规被勒令限期整改的问题,可事实是该公司对环保问题轻描淡写,涉嫌误导性的虚假陈述。
为什么中国是全球牛磺酸生产基地?这是因为这种产品工艺是通过石化产品化学合成,是不折不扣高污染产业,所以西方一般不生产。
由于牛确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除日本等国有少量生产外(尚不足以供应其国内需求),主要生产厂商均在我国,但目前国内牛磺酸年消费量并不高,绝大部分用于出口。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出口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80%。
中国成为全球牛磺酸产能第一,某种意义上是以牺牲环保为代价的,潜江永安多年来一直“带病”生产,对该地区的环境产生了严重破坏。从笔者搜索的信息显示,该公司是湖北省国控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一家上了国家环保总局黑名单的企业,在此次IPO申报中,也取得湖北省环保局环保无异议函。
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文件
目前,公司配备的全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三废”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没有污染事故发生,亦未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2月18日出具鄂环函【2009】151号文《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并认为,发行人已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对申请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有关要求。潜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20日出具《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核查证明》并认为,发行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实现了达标排放。自2006年元月1日至今,没有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市环保局处罚过。
对于被潜江市政府要求限期整改的事实,IPO申报稿认为这是偶然性事件。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的结论性意见为:“发行人因上述环保事宜被潜江市人民政府要求整改后,已经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没有造成重大污染后果,亦未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整改成果已经诵讨环保部门验收。因此,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发行人曾经存在因‘三废’排放不规范而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形,但上述情形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且并未造成任何污染事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可事实是这是经常性事件,潜江永安IPO申报稿隐瞒重大环境污染事实。笔者搜索到一条消息称永安药业污染严重,附近村民堵门抗议!事情发生在2008年12月,保荐人显然对潜江永安环保问题的尽职调查没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