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沪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
(一)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二)上证380指数成分股;
(三) A+H股上市公司的本所上市A股。在本所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ST、*ST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以外币报价交易的股票(B 股)和具有本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
经监管机构批准,本所可以调整沪股通股票的范围。
第十六条解读:本条款规定了香港投资人可以买进的内地沪股通股票。所谓的沪股通股票专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中可供投资人通过香港交易所买进的一部分股票。
第十七条: 沪股通股票之外的本所上市股票因相关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且不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人沪股通股票。
日股上市公司在本所.上市A股,或者A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日股,或者公司同日在本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A股在上市满10个交易口且相应日股价格稳定期结束后调入沪股通股票。
第十八条, 沪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范围或者属于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范围的,调出沪股通股票。
第十九条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其指定网站公布沪股通股票名单,相关股票调入或者调出沪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